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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经历,刑事案件人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9:40:06

编者按


人类最需要同类伸出援手的地方,一个是医院,一个是法庭。


每一场死刑辩护,不仅是律师为当事人做辩护,更是与死神的「擦肩而过」。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对于一个律师而言,公平正义是法律人永远的追求,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更是如此。当被告人将生命与自由托付给自己时,使命感油然而生。


正如广西望之辩律所龚振中主任所说:“无论这些被告人是多么的罪不可赦,但辩护人在看到他们的第一眼开始,往往是想着如何将这个生命挽救,不从眼前消逝,这,就是刑事律师的本义和天职。”


夜深人静,回首20多年来办理的多个死刑案件,龚振中主任感慨:“每个被告人的音容笑貌还能浮现眼前,每个案件我都全力以赴,走遍了千山万水,说尽了千语万言,想尽了千方百计……”


接下来的日子,龚主任精选了他20多年来办理的多件死刑辩护案件,为我们抽丝剥茧,分享死刑辩护背后的专业学问,以及作为一个刑辩人的孤独与坚定。



01.

法律界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在被害人与公众的眼中,无论这些被告人是多么的罪不可赦、罪孽深重、罪该万死,但辩护人在看到他们的第一眼开始,往往是想着如何将这个生命挽救,不从眼前消逝,这就是刑事律师的本义和天职——为自由而辩护,为生命而辩护。


让被判的人口服心服,让该死的人明明白白,这绝对是法律界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之一。


刑事辩护律师在司法体系中的设定是为被告人做辩护,他们在法庭上所辩护的对象是被告席上实施从轻微犯罪到残忍谋杀、贩毒、抢劫、强奸等各种罪行的当事人。


无论被告人罪行多么残忍、主观恶性多么卑劣,甚至有的被告人没有任何认罪悔罪,刑事律师都必须竭尽全力为其进行最有效的辩护。



特别是对于死刑案件的辩护,他们的工作就是保障一个人获得公平审判并保留宪法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权利——活着的权利。


在中国大部分老百姓眼中,他们总是替坏人说话,是站在好人的对立面。


但是在刑事律师看来,这都不是重点。

维持司法天平的平衡(程序正义),本身就已经是一件让无数法律人愿意为之奋斗终身的事。


02.

刑事辩护的最高殿堂


“这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游戏。”


美国纽约律师Lichtman这样说道,他曾出庭为墨西哥大毒枭“矮子”华金·古兹曼辩护。


“不是赢就是输。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唯一的保护者和支持者是有压力和责任的。”


但是大多数律师终其职业生涯,可能都无缘办理一件死刑辩护案件。


因为任何一件死刑辩护案件都是在探索人性最后的本质和法律的最终目的。


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开业当天


如果有幸办理过几件死刑辩护案件,证明这个律师已经获得了死刑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绝对认可,愿意把生命的最后一线希望重托在他的身上。


之中更有甚者,能在一个死刑辩护案件中经过积极辩护使得二审法院改判,或者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不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


这足以让一个律师骄傲和自豪,因为这代表他走进了刑事辩护的最高殿堂,并且摘走了殿堂里那颗最耀眼的明珠。


03.

我与我承办的18个死刑案件


夜深人静,回首23年的律师职业生涯,我总共办理过20多个死刑案件。


每个被告人的音容笑貌还能浮现眼前,每件案件我都全力以赴,进行有效辩护,所谓走遍了千山万水,说尽了千语万言,想尽了千方百计。


龚振中律师在庭立方2019年年会上发言


我们对18个死刑案件做了大数据分析。其中10件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件没有辩护成功,被广西区高院或是最高院复核死刑,当事人已被执行死刑;

其余2件仍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有较大概率能够获得发回重审或改判,还有一线生机;

3件在二审中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缓期执行能够刀下留人;


4件在一审公诉机关建议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


2件仅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件仅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中1件代理被害人一方,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审改死刑立即执行。


以下为我办理的18个死刑案例的大数据分享报告:



作为辩护人,但愿被告人都能与死神擦肩而过,重获生命,重新做人。


专业辩护,希望所在,刑事律师为自由而辩护,为生命而辩护。


作者丨龚振中

来源 | 一位刑事专业所主任和他办理的18个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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