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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知识:安徽刑事上诉律师推荐,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判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杨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7 07:56:44


胡瑾律师:吴谢宇杀母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吴谢宇是否有精神病有待最高院死刑复核认定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 胡瑾律师

5月30日上午,福建高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福州中院一审以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吴谢宇死刑。

二审庭审中,围绕上诉人吴谢宇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组织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辩护律师忠实履行辩护义务,其表现可圈可点。

吴谢宇辩护人在庭审中陈述了申请为吴谢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辩护意见。辩护人提交了三份由专业机构对吴谢宇手写书信、吴谢宇到案后的供述等材料分析得出心理鉴定意见,指出吴谢宇可能存在精神问题。辩护人称吴谢宇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是一种合理怀疑,如果没有经过精神病鉴定这个程序,死刑判决在程序上就漏掉了一些环节。对此检方则认为,吴谢宇的精神状态没什么问题,也不需要做精神病鉴定。

但是对于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二审法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同意给吴谢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福建高院认为:吴谢宇因自己的错误认知产生杀母恶念,作案前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谋划杀人手段以及对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后伪造谢某某笔迹制造谢某某存活的假象骗取亲友钱款,网购他人身份证件并毁坏随身手机卡以逃避侦查,将骗得的钱款用于挥霍,毫无认罪、悔罪之意。

福建高院认为,吴谢宇的行为严重挑战法律,违背伦理道德,践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综合全案证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笔者认为,吴谢宇杀母,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最高院死刑复核能否通过的唯一因素就是吴谢宇在作案时有没有精神病发作。精神病鉴定申请能否批准是关键。尽管此前辩护人提交了三份由专业机构对吴谢宇手写书信、吴谢宇到案后的供述等材料分析得出心理鉴定意见,但是辩护人没有提供案发前吴谢宇精神反常的证据。如果辩护人在死刑复核阶段收集不到这类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就不会要求对吴谢宇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如果不对吴谢宇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维持对吴谢宇死刑判决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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