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那么,问题来了,身为律师的我们,究竟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在2月3日上班,还是按照地方政府通知在2月10日上班?
对此,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周缘求律师认为,除当地相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月3日而非2月10日上班。
周缘求律师分析——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对所有用人单位和员工均具有约束力,均需遵照执行。地方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针对的对象是各类企业,并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用人单位。
2、《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2020年春节假期经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如诉讼时效、上诉期间、举证期限等期限的最后一日在延长后的春节假期期间的,则应顺延至2月3日。所以,除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相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相关民事活动以及诉讼活动,否则,不利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当然,或许有人会争辩说地方政府关于推迟复工的通知属于不可抗力,可以作为时效中止的事由。对此,周缘求认为,这在理论上非常值得探讨,但是作为法律人,为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是以保守稳妥为宜。而且,作为律师,更应当特别关注相关期限、时效到期情况,积极主动妥善安排,恪尽职守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除了以上两点理由外,律师事务所决定是在2月3日还是2月10日上班,可视当地人民法院的通知而定。
下面,我们先看看各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和部分律协、律所的通知,或许对您有借鉴。
江苏高院
1月28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的特别提示》。提示指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江苏省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高院
1月28日,上海市高级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法院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上班。
全市各法院、各部门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庭审、接待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并由市高院统一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推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延期庭审;各法院、各部门自行全面排摸、统计、核对并通知到各位当事人、代理人。
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接待,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浙江高院
1月28日,浙江高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南京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全部延期,已经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南京海事法院
1月28日,南京海事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质证、调解、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苏州市中级法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围绕“四必须六强化”,苏州法院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消息指出,苏州中院党组制定并发布防控疫情期间审判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在确保法院干警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将疫情对全市群众诉讼的影响降到最低。通知要求合理调整和安排现场开庭、听证时间。
自即日起,全市法院要抓紧对所有在办案件的开庭、听证时间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情况进行摸排。
对于尚未确定开庭、听证日期的,暂缓安排开庭、听证时间;对于假期延长期间原定的开庭、听证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予以取消和调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安排的其他开庭、听证活动,除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均在苏州本地且案件确有必须尽快开庭、听证的必要并采取足够防护措施外,原则上均应作延期调整。上述调整情况应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并做好充分沟解释工作。
常州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诉讼执行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提示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南通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听证、调解、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盐城市中级法院
1月27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发布《关于参与诉讼活动的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参与诉讼活动的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徐州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另行通知。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宿迁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的公告》。
公告指出,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公告开庭的案件顺延至2月3日。
无锡市中级法院
1月2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庭审、调解、听证、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相关公告也指出,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此外,一些律协、律所也对春节后上班时间作了安排,非常值得关注。
无锡市司法局、律协
1月28日,无锡市司法局和无锡市律师协会还发布了《关于建议延迟全市律师事务所春节后上班时间的通知》。
本区域内各律师事务所春节后上班时间建议不早于2月8日24时,如有特殊变化,将另行通知。
如有开庭等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或者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必要时,可报告巿律师协会出面协调。
各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做好假期律所人员关爱工作,依法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
盈科律师事务所
1月27日,盈科律师事务所发布通知,决定启动在家办公机制。
2月3日至7日启动在家办公机制,每个部门排班,每天安排1至2人到刚上班,到岗上班的同事,做好个人防护。其他人员在家办公,暂定2月10日(正月十七)返岗正常上班。
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经律所研究决定,原定于2月3日起到岗工作 ,现调整为2月3日起网上工作 ,即自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 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以在家、在线工作为原则,2月10日起恢复到岗工作;关于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期间的工作。
各部门于2月9日前,除非必要,不到律所办公或接待客户。
在家办工期间,严格按照OKR及《和兑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和兑全体成员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自2月3日至2月7日(周一至周五,共五天)每天安排一位律师在律所值班(值班时间为9点至17点),处理各类必要事务、接收法院快递,值班处存放部分一次性使用的口罩,以备不时之需。
请各个案件的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做好与客户及办案机关的联络沟通工作,确保即将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不受影响。
随着疫情的发展,上述法院、律协和律所的安排还可能会有所调整,我们将密切关注,及时向您推送。
至于您究竟何时上班,究竟看法院,看律所,还是看心情?
我说都不算,您自己说了算!
期待早日云开雾散,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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