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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小艳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5 11:29:19

睢宁县司法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要求,结合县法院陪审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法院工作实际,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0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0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02

年满二十八周岁;

0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0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05

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0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0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0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01

受过刑事处罚的;

02

被开除公职的;

0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0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0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0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公安局,从本县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100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2、自愿报名。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届满,如自愿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依上述方式办理本人申请事宜。自愿报名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得超过40人。

(二)资格审查

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满足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是否具有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三)提请任命

司法局会同县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县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五、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01

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0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03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04

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注:报名人员到睢宁县司法局602办公室领取报名表或至司法局网站自行下载

报名地点:

睢宁县司法局602办公室

报名电话:

报名时间:

2018年8月8日——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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