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干货:交通事故伤残八级构成刑事责任吗,郑州市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网上报名官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子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1 09:29:17

河南商报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鲁维佳 聂静雅

下车前不看路突然开门,或许就会伤害到无辜的人,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10月2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郑州一女子在下出租车时,突然打开车门,不慎将后方骑车人撞倒致残。

法院判决出租车驾驶员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7万余元,该名乘客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10万余元。

【案件】出租车乘客突开车门,后方电动车主被撞成八级伤残

由交管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去年7月8日早上8点5分,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出租车停车排队等信号灯,停车约2秒后,该车后排乘客突然打开了车辆右后门。

就在此时,一辆后方驶来的电动车躲闪不及,撞在了打开的车门上,随后电动车驾驶员倒地不起,造成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这次事故中出租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后排乘客闫女士负次要责任。

电动车驾驶员方先生因为这场“开门事故”住院3个月,花去了26万余元的诊疗费用。

后经鉴定,方先生因本次事故颅脑损伤后:右侧肢体偏瘫构成七级伤残,不完全运动性失语构成八级伤残。

为讨要自己的损失,方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出租车司机王师傅、乘客闫女士及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这次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

【判决】出租车司机赔偿37万余元,乘客赔偿10万余元

法庭上,王师傅辩称,闫女士是乘客,未经自己允许就下车了,她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应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闫女士则表示,其当时打开车门是为了换到副驾驶的座位,方先生驾驶电动车撞上出租车时车速过快且没有注意观察路况,自身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且方先生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应重新审定。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次事故中,被告王师傅作为驾驶员,未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在等红灯时未规范停车,在闫女士开门不当时,亦未予提醒;被告闫女士打开车门时亦未谨慎观察,确保安全,根据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酌定王师傅对方先生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闫女士对方先生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令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方先生的各项损失37万余元,闫女士赔付方先生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执行】被判决后玩“消失”,哥哥主动代“老赖”妹妹履行

由于判决生效后,闫女士并未履行,方先生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闫女士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闫女士则表示,目前自己没有工作,无力还款,随后更是更换了手机号码并悄悄搬离了所租住的房屋。执行法官经过查询,也没有发现闫女士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10月20日,惠济法院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将闫女士逮个正着,随后对其司法拘留15天。

在拘留后的第2天,执行法官接到了闫女士家人的询问电话,执行法官遂将案件情况详细告知了其家人,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将会面临的严重后果。

闫女士的哥哥随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替妹妹履行,希望能够早结案恢复妹妹自由。

最后,闫女士的哥哥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为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交通参与者均需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

执行法官提醒,近年来,其处理的由于机动车开车门致人损害案件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在日常交通出行过程中,此类事故并非不可避免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在开车门前均应注意观察,开车门前确认车外没有其他车辆或行人,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为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应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在开车门之前通过后视镜以及转头等方式观察车辆侧后方情况,确保安全之后再开启车门;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出行的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前方车辆,经过刚停放或者正在停放过程中的车辆时,应放慢骑行速度,注意保持安全距离;或者停顿片刻,待确认安全之后再继续骑行,从而有效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河南商报见习编辑 吴冰 刘梦鸽 编辑 施尚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