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出生的钟惠华,如今已经93岁了,不过他的精神看起来还是很好,笑容依旧。(图片
在钟惠华的书房里,挂着一张被放大了的个人相片,这张相片拍摄于2005年,那是他在律师执业生涯中的完美谢幕。相片中的他憨态可掬,嘴角挂着笑容,丝毫看不出来那时的他已经78岁高龄了。
如今,93岁的钟惠华已经到了耄耋之年,但是说起话来还是铿锵有力,思路清晰有条理,只不过由于年纪大的原因,听力已远不如从前,需要大声说话他才能够听见。有时候为了避免这种尴尬,他会主动告知对方自己现在的听力不是很好,听不太清,还会礼貌性地询问是否可以用文字的方式进行交流。(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能够保持如此好的状态,缘于钟惠华一直很自律。没事的时候,他喜欢在自己的书房里读书看报,上网浏览新闻,关心国家大事,也关注着律师行业的动态。为了能够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他在电脑旁的台历上写上了一句话:“上网阅读不能超过50分钟”,时刻提醒自己要去舒展舒展身体,或者听听音乐。而好的健康状态也保证了他兢兢业业工作了56年。
在钟惠华半个世纪的律师执业之路上,他经历过哪些风雨,谱写了哪些华章?他向《方圆》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律师职业生涯一波三折
我是1949年10月参加工作的,当时从中山大学毕业之后直接分配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秘书处(后改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办公室 ),由于我是法律专业出身的,一直想调去做预审办案工作,但由于大学所学法律课程跟当下的实际情况不是很相符,只能先在工作中学习新的政策和知识,期待有一天能够学有所用。
1956年,我终于等到了一个机会。我申请调到新成立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当律师,加入了新中国首批律师的行列。
当时广州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一共有15人,在高等院校读过法律本科的占百分之八十,除了有几人是刚从法律院校毕业出来的实习律师外,大多数是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调来的,他们既读过法律本科专业,又具有政法从业经验。
20世纪50年代,律师的业务主要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和法律咨询解答。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很少,更没有像现在的律师参与涉外经济合同的草拟、审查和谈判等业务,但是每天前来排队请律师的大有人在。他们有的委托律师代理,有的聘请律师辩护,更多的则是法律咨询和请求律师代写诉讼文书。(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请律师?我觉得法律帮助应该是每个人都需要的。而且律师对待当事人的热情,办案态度的认真,也给予当事人一种踏实、信赖的感觉。
就在我的律师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有许多知识需要学习时,这段职业生涯在三年之后即戛然而止。1959年律师机构被撤销,之后我被调到市体委机关工作,从此与我喜爱的法律职业相别了20年之久。
即便没有机会从事自己想做的事情,也常常因为一些事情让自己陷入苦恼之中,但我觉得一个人在逆境中是需要有点乐观自信的精神的,也是需要继续努力前行的,或许未来还能看到不一样的路。
改革开放后广东省第一个重返律师工作岗位的律师
1979年1月,我的职业生涯再次到了一个转折点。我接到通知被调到新筹建的广州律师代办处任专职律师。该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涉外海事、外贸等领域,我也成了这个律师机构的第一位专职律师,而且还是第一代律师中广东省第一个重返律师工作岗位的律师。
1979年7月11日,广州律师代办处承办的第一宗刑事案件,由我担任辩护律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恢复律师辩护的这第一宗案件的公开开庭审判,十分重视,邀请了电视台进行实况拍摄、电台进行实况录音,进行宣传报道。为了宣传新中国的律师制度, 我先后为《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撰写了宣传稿件。(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1979年底,广州市法律顾问处恢复重建, 1980年初对外挂牌开展业务。1980年,经司法部和外交部联合报请国务院批准,中国律师赴美考察小组应邀赴美国考察律师制度、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我也赶上了这次难得的机会。这些变化,都让我对自己从事的法律职业越来越有信心。
记得我们赴美考察小组一行7人,在1980年9月16日至 10月8日访问美国的22天中,到了纽约、奥尔巴尼、华盛顿、费城4个城市,共参观访问了33个单位,其中访问了纽约州、市、县和费城4个律师协会,并和美国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委员会主席以及华人律师协会进行了交谈;参观了7个律师事务所,参观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地区法院、特区哥伦比亚上诉法院、纽约州上诉法院、纽约市刑事法院、费城刑事法院等6个法院,并旁听了其中几个法院的开庭审判;参观了纽约市新建的一个拘留所;访问了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布鲁克林法学院、奥尔巴尼法学院、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等5个法学院;还参观了美国联邦司法部 、美国国会和国会图书馆;此外,还同在美国纽约的广东、福建华侨团体的成员进行了聚会座谈。
美国的律师制度留给我的印象是,律师数量多,服务领域广,分工专业化,律师不仅在诉讼中起重要作用,而且在非诉讼经济事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期间,让我倍受感动和鼓舞的,是侨胞们的殷切希望:“祖国律师一定要有正义感,要维护法律,保护人民。”这句话,我一直都铭记在心里,也时刻提醒着我作为律师的那份责任。
参与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的国际谈判
从美国回来后,我多次参与对外项目的法律事务,比如签订和执行了涉外经济合同情况的调查研究、调查深圳特区对外经济合同的情况等。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大亚湾核电站项目。该项目要在广东省大亚湾地区建设一座两台90万千瓦级电功率的压水堆核能发电站,技资总额(建设资金总额)为40亿美元,是我国实行开放政策以来全国最大的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对促进广东、香港两地经济繁荣发展都将有重大意义。
我作为广东核电合营合同谈判小组法律顾问参与了这个项目的20多轮谈判,谈判时间累计67天。随着合同谈判的深入以及情况的变化,我对合同谈判中接触到和发觉到的关系较重大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法律意见和建议——《关于广东核电合同谈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的综合汇报以及意见和建议》,并于1984年3月15日提交给主管领导部门和主办单位参考研究。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水电部和经贸部等领导机关和主办单位,对这个重大项目的合同审查工作十分重视,组织了多次审查讨论。(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其实在整个项目的谈判过程中,我们遇到的困难挺多的。对方提出了很多无理的条款,还请了专家、研究所负责人前来跟我们对战,无论是在国内法律的规定方面,还是涉及国际法领域的部分,我们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做好了充分的应对策略。在不懈努力之下,整个项目最后还是顺利完成了。
对外经济贸易部条法局负责同志作预审会总结时指出:“这个项目的合同,特别是在基本法律条款上,谈判小组做了艰苦的努力,顶住对方提出的违反我国法律和损害我国主权的条款,我们的律师起了很大作用。”有了这份肯定,说明我当时的努力付出还是有效果的。
筹建涉外律所,当选第一届全国律协副会长
1984年7月,我开始负责筹建以涉外经济法律事务为主要业务方向的“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后改为现名“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创办一家律所和自己做业务有所不同,需要考虑整个律所的发展和所里律师的发展。因此,我首要的工作就是要确定好律所的建设目标和宗旨,确定办所方针和任务。
建设一个律师队伍素质好、规模较大、能为涉外经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律所,做到服务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我认为应当是一家律所成立的目标和宗旨。考虑到涉外经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好, 兼备法律、经济、外语三门基础知识的人才队伍。然而,当时还没有一所高等院校能培养出这种综合素质的人才,我们一开始只能边开拓业务,边培养律师。(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在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一周年后,《人民日报》1985年10月28日刊登了我们所的一些典型事例:“广州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在帮助企业订好经济合同中,严格依法办事,帮助当事人把好关,使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地开展业务往来。他们认真负责的精神受到中外一些企业家的热情称赞。”
1984年12月29日,钟惠华(右一)与参与广东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的国务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合影。(图片
律所成立的第二年,全所工作人员已经发展到50多人,不少人具备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金融、保险、专利等专业知识,他们为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积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了好评,《人民日报》1986年9月26日第四版再次刊登了我们所的报道。
经过3年时间的发展,我们逐步克服了之前的困难,培养了12位既懂法律又懂外语还懂得经济的律师。1988年2月27日,时任司法部部长的邹瑜来律所进行了考察,对我们所的发展也给予了肯定的评价。我们向着当初建所时的目标努力了,能够出成果、出经验、出人才,我觉得也是一件特别值得开心的事情。(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1986年7月5日至7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的议题是: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领导机构,正式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和部署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后的工作。当时出席大会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单位的律师界代表151人,列席代表128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律师界的第一次空前盛会。
在全国律协首次会议中,我当选为全国律协副会长,1991年5月21日,我又连任了第二届全国律协副会长。在担任副会长的9年时间里,我负责的律所在成长,所里的律师在成长,而我也对律师这份职业又有了更多的认识和更深厚的感情。
参与立法、推动法治化建设
我从1981年参加广州和深圳的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的活动,就开始认识到我们国家完备立法的迫切性。
此后,1981年,我首次应邀参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5年8月,我又参与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草案的修改。
能够参与到国家的立法当中,对我来说是一件特别激动的事情,能够把这些年的执业经验分享出来,能够为国家的法治发展做出贡献,对每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都是一种莫大的荣幸。当时,我根据在律师工作实践接触和通过调查研究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多次参加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的讨论,我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和立法中的若干问题,比较系统地撰写了一篇《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和立法中的若干问题》的论文,刊登在了《中国法学》杂志上。我的立法建议,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基本上被采纳。(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除此之外,我还参加了《公司法》草案的研究修改,有70多人参加此次座谈会,他们中的大半是在京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在京的有关大学的教授以及社科院的研究员等,而我是其中唯一的一名律师。
从1983年到1998年的15年时间,我参加的人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省、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有上百件之多。越深入律师工作,我想要做的事情也就更多。
1986年11月,应日本日中经济法实务研究会、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的邀请,司法部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名义组织和派出“中国经济法代表团”共8人赴日本访问。在交流中,我们介绍了中国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税务、专利、商标、外汇管理、融资和经济特区等方面的法律,访问了“日弁连”(即日本律师联合会)、最高裁判所、法务省、众议院法制局、大藏省、日本IBM法务部、三井物产法务部、中村合同特许法律事务所、梶谷法律事务所,参观了日本钢管京浜制铁所、松下本社(松下电器公司)等。
这次访问,对宣传我国的经济和法律,促进与日本经济、贸易、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两国法律界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1991年2月,我参加了由韩国律协发起筹备的“亚洲经济发展与法律讨论会 ”,做了“中国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的发言,介绍了中国保护外商来华投资的立法情况,阐述了中国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规定,强调了中国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基本政策和法律规定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中国的经济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都有互补性,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中国同亚洲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振兴,而且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不管是作为律师进行办案、参与立法工作,还是走出国门进行交流,宣传中国的法治建设,我的内心都燃烧着一团火苗,激励我在律师的职业道路上不断前行。我很喜欢唐代诗人李白在《将进酒》诗篇中写的“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诗句,我觉得人的一生无论经过什么样的风雨,只要能够对自己有信心,就可以找到人生道路上的一个又一个美好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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