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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武汉市武昌区刑事咨询律师价格,方方道歉了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为什么不爱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30 13:25:42

近日读方方日记,读着读着,方方在近期的一篇日记中写道:有人在网上写了一篇名为“一部恶意满满的《封城日记》”的文章。对方涉嫌造谣和构陷。方方最后在文末表示“我虽已退休,但是打场官司的精力还是有的”。

好奇心驱使我上网搜索到了方方日记中提到的这一篇文章,这篇文章里面用的是“某作家”,但根据文中所描绘的具体信息,一看即知是方方。该文除了表达方方日记有夸大、渲染、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意思,还有对方方个人的批评,甚至有些内容可能涉及到人身攻击,比如这篇文章中说方方“意图胁迫相关部门妥协、自己有怨念、是为了扬名立万”等等。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到网上搜索文章的详细内容。

在这里,我们先不对该文及作者作过多评价,也不对其是否构成违法下结论。本文想论述的是,如果方方以自己的名誉权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最后真的选择“打官司”,通过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她可以具体怎么做呢?

第一个路径民事侵权之诉

1、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对应司法解释的规定,方方如果以自己的名誉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被侵害而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可以直接向自己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可以起诉的对象

由于该文在网上流传,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方方可以起诉该文的作者、网络用户(比如登载或者转发该文的其他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比如登载或者转发该文的网站、公众号等)。

3、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4、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提交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是公司的,需提交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民事起诉状数份(按照被告人数+1)、证据材料(立案可以只交复印件,正式开庭需要携带原件)。

5、诉讼的费用

需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这类案件一般案件受理费为100元至500元。当然,如果需要民事索赔,赔偿金额5万以内,无需另行交费,超过5万,法院会按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费。如果需要公证机关进行相应的公证或者找鉴定机构做鉴定的,会产生相应的公证费和鉴定费,具体按照相关机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请律师,则还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二个路径刑事自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四种情形: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按照方方所讲“对方涉嫌造谣和构陷”,若属实,除了可以选择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外,如果方方有证据能够证明文章的作者对其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达到了上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还可以选择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1、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方方如果提起刑事自诉,可以直接向其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通俗的讲,假设她是在武汉市武昌区使用的电脑和网络看到的这个文章,她可以直接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自诉对象

只能是个人,单位不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以下几类人员可构成诽谤罪。

第一类,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者;

第二类,篡改原始信息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者;

第三类,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者。

通俗的讲,诽谤罪的犯罪主体一般可以是散布者、篡改者、传播者。

3、需要提交的材料

刑事自诉状数份(一般是根据被告人人数+1)、刑事自诉人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证据材料。

4、刑事自诉的费用

法院不收取刑事自诉的案件受理费。如果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请律师代理,则会产生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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