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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案请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诉讼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西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6 20:33:37

北京案请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诉讼辩护律师)

11月6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会,标志着此项试点正式在全市推开。

一、主动作为,快速启动

今年4月26日,司法部正式提出“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之后,北京市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研。

●6月22日

在与市高级法院多次协商讨论基础上,选定部分区开展试点。

● 10月11日

最高法、司法部印发试点工作办法公布,市司法局立即要求全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并立即协调市高级法院研究制定北京市的实施意见。

●11月3日

按照最高法、司法部试点工作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先行试点经验,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试点工作。

● 11月6日

全市试点工作部署会召开。

从司法部正式提出到在全市落地实施历时仅半年,北京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扩大法律援助通知辩护范围

《实施意见》规定

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告知职责,《实施意见》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实现全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基础上,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共同加强工作站管理,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工作站规范化水平,畅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渠道。10月10~11月6日,全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院通知指派扩大范围之后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256件。

三、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利用北京市律师资源丰富优势,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具备一定年限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条件,梳理完善本中心组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律师团队和值班律师团队,形成并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刑事案件辩护和值班工作质量。

北京市一中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目前,北京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由每个工作日150元提高到500元,律师参与值班工作积极性大幅提高。全市17家法律援助中心共建立了52支总数保持在1000人左右的,相对稳定的专业律师队伍,形成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北京模式”。

四、依法保障刑事律师执业权利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职责提供便利;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救济渠道。

五、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实施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协调财政部门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的积极性。法律援助中心应当综合运用召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会、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跟案、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等形式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市律师协会统筹调配律师资源,通过对口支援等形式,积极支持律师资源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工作。

六、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实施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做好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要求转达、转交法律援助申请、通知辩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明确联系人员,及时沟通情况,评估工作效果,协调解决问题,保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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