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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广东清远刑事官司律师费怎么算,打骚扰电话后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刀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9 17:10:11

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诈骗信息让人不胜其烦。昨日,记者在广东省消委会专题通报会上获悉,今年广东省消委会连续提起的4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全部胜诉。被告人赔偿消费者总额超7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尽管消费者饱受个人信息泄露之苦,但却很难进行举证维权。省消委会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可以弥补个体在证据采集上的不足,突破私益诉讼的限制,从整体上推动解决消费侵权问题。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何颖思 通讯员粤消宣

问题新解:

用公益诉讼破解取证维权痛点

不少市民都有接到过骚扰电话的经历。那么,面对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转卖的情况,市民就束手无策么?

记者获悉,近期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取得4连胜,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新模式。

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黄冠英介绍,省消委会从检察院了解到案件线索后,经过深入研究,认为相关行为人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数量多,涉及面广,不仅侵扰了消费者个人生活的安宁,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也为刷单、诈骗等后续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隐患,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标准。

“长期以来,个人信息泄露是广为诟病的消费顽疾。本次诉讼正是希望借助司法审判,让违法犯罪分子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对广大受害者作出赔偿和道歉,让他们真正地有痛感和悔意。”黄冠英介绍,此系列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消费者饱受个人信息泄露之苦,但却很难进行举证维权。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可以弥补个体在证据采集上的不足,突破私益诉讼的限制。”

公益诉讼,可以推动社会更多关注和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意识。同时,推动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常态化,为公众创造更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

案例1:

卖房获取业主信息后频繁骚扰

2018年-2019年期间,分别任职于房产租售、家居装修、物业管理等行业行为人谭某、聂某、张某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然后在行业内进行非法买卖,具体包括消费者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房产信息等,累计超过6万条次,行为人为了招揽生意,在获取信息后,通过打电话、加微信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推广业务,严重侵扰了消费者的安宁。

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蓬江区检察院的支持下,代表消费者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全部支持了消委会的诉讼请求,判决相关被告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其中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8140元。

案例2:

盗取消费者信息多开手机卡转卖他人

省消委会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赖某华、黄某炬、陈某新、潘某信、赖某明等盗取消费者信息多开手机卡转卖牟利案:赖某是某电信运营商的代理商,2019年3月起,他在店内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开户的便利,在未经消费者同意下,使用消费者的身份证信息,多开手机卡,以此完成上级开户任务。之后,他将非法开通的手机卡加价批量出售给黄某等人,以此谋取差价。黄某在明知手机卡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开通登记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并继续加价转卖给潘某、陈某等人,至2020年3月,几名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达4.3万元。

今年5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省消委会就赖某等五被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0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消委会的诉讼请求,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4338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

保护个人信息“四个要”

一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认真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二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在接受服务时,要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如非必要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

三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在网上“晒”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与资料,对于一些容易造成自己信息泄露的资料,如快递、外卖订单,应及时妥善处理。

四要主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反映,或登录广东省消委会官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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