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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西区街道刑事业务律师怎么收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意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冷少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6 19:56:06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案卷高拍仪,方便律师阅卷

图为律师填写《执法纪律作风监督卡》,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保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得到肯定,收到律师送来的锦旗

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检律关系建设的工作意见》,系统规划新时期的检律关系建设,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在北京检察改革中,三极检察机关合并控申和案件管理部门,成立检察管理监督部,由检察管理监督部统一负责律师投诉的接待、转办、答复等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努力为律师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司法救济。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筑牢律师权利救济屏障

畅通律师维权救济渠道。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务接待大厅,专门设置律师接待窗口;通过“12345”、“12309”热线电话,受理律师对妨碍其依法执业的电话投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律师接待网络服务平台,开通“通州检察”、“昌平案管”等移动诉讼服务平台,实现律师维权投诉“点击网页”即可完成,形成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接待、手机终端等“四位一体”的律师维权通道。

完善律师维权案件办理规范。市检察院结合诉讼实践,先后制定《审查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控告或申诉案件工作规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工作办法》,细化律师维权案件的办案期限、结果运用、意见反馈等内容,使律师维权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更加规范。

认真履行检察救济职责。对于律师提出的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投诉,依法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提升律师权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职能作用,针对个别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容纳能力有限、长时间排队等候会见、看守所周边“黄牛党”妨碍律师会见等问题,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想法设法加以解决,保障了律师会见秩序井然。

探索检律相互监督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发挥律师外部监督作用。市检察院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联合市司法局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建立全市统一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完成113名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其中律师占比为10%,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27件137人。引入律师介入刑事速裁程序,协调有关单位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切实保障速裁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探索开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对部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律师到场并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律师的程序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开展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在市检察院西区设立律师专用办公室,启动律师值班协助接待工作,共同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创新接受律师监督的方式。各分院、区院在律师接待室设置意见箱,面向律师发放《规范检察行为监督卡》、《执法纪律作风监督卡》,对于律师反映的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追责。加强对接受律师监督的制度化设计,市检察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律师申诉、控告检察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有迹象表明检察官违法办案的,检察长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办案情况,确有必要的,可以更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

加强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监督。检律监督是双向的,在虚心接受律师监督的同时,我们也注重加强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监督。对于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通报,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调查处理,共同促进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共同维护律师队伍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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