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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科普一下大竹周边好的刑事诉讼律师排名,亲情类中考满分作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青青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9 09:33:54

胡老太和吉林晨轩公司的数十份借款合同

“判决确认……签订的《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无效。”收到一审判决书后,81岁的胡老太反复看了很多遍。提心吊胆了1年,她总算放下心来。

退休前,胡老太任职于兰州一家科研单位,是研究所的副研究员。2008年前后,胡老太一人来到成都生活。2014年,她经人介绍投资吉林一家公司的食品项目,不到1年先后投入176万。花光全部积蓄后,她又把唯一住房抵押借款90万投入公司,到2017年5月,胡老太才被告知房子早就被卖了抵债。

为了拿回房子,胡老太三个女儿作为原告,把母亲和房屋买受人告上法庭。近日,法院最终确认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尽管拿回了房子,但接近200万的“投资”却至今本息无归。为此,胡老太的女婿带其到公安局报案。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他们的“套路”

“情感”攻势

“他们对我非常关心,知道我身上有些病痛,还拿来按摩的机器,也常给我买营养品,到家里陪我,连老鼠都帮我除。”

“投资”诱导

这几个人向胡老太介绍了其公司的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周期短、前景好,而且回报利息高。

“支援”请求

张静等人称,公司陷入困境急需钱周转,希望胡老太能用房屋抵押帮助公司贷款100万。不然公司倒闭了,她之前投进去的钱也拿不回来。

巨款“投资”

老人不到1年借给公司176万

胡老太老家在四川大竹,年轻时和老伴一起到甘肃兰州工作定居。2002年,思念家乡的老伴和胡老太到成都买下了一套160平方米的跃层房,位置毗邻锦江。1年后,老伴因肺癌去世,胡老太到成都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2008年前后,胡老太从兰州搬到成都生活,而三个女儿因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城市定居。

刚到成都的前几年,胡老太说她一直很谨慎,从不轻易让人登门。但2014年,经熟人层层牵线,胡老太结识了吉林市晨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晨轩公司)成都水碾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刘家利、白桂红、张静等人。“他们对我非常关心,知道我身上有些病痛,还拿来按摩的机器,也常给我买营养品,到家里陪我,连老鼠都帮我除。我那时真觉得他们比自己孩子还要亲。”这几个人向胡老太介绍了其公司的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周期短、前景好,而且回报利息高。

为此,胡老太和其他几个老人专程跑到吉林“考察”,见到了吉林晨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辉。随后不到1年,胡老太陆续向该公司投资数十次,总金额达176万元。虽然说是投资,但胡老太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借款方为吉林晨轩公司,出借方为胡老太,借款月利率为2%。几十份合同,借款期限从6个月到1年不等。但迄今为止,胡老太本息都没有收到过。

抵押房屋

两年多后发现房子被卖

2014年底,张静等人告诉胡老太,公司陷入困境急需钱周转,希望胡老太能用房屋抵押帮助公司贷款100万,算是借给公司的。不然公司倒闭了,她之前投进去的钱也拿不回来。

2014年12月10日,水碾河办事处的近10名员工联名签字写下一份担保书,载明“胡老太以其160.34平方米的住房一套用作抵押,贷款100万,使用2个月。以担保人一套房子、两辆车子作为抵押物。2个月后清账,解除胡老太抵押手续,还其房产证。”

同年12月12日,胡老太第一次见到借款人张万容,并于当天和张静一起共同向张万容借款100万,借款期限1个月,月息2%。其中,胡老太借90万,张静借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又同步形成了《抵押合同》,分别用胡老太和张静的房子作为借款抵押。同日,张万容将100万借款全部转入张静的银行账户。张静则表示,这钱只是经过了她的账户,她马上就都转给了公司其他人。

2015年4月8日,胡老太与第三人廖华签了一份《委托书》,授权廖华代为出售、过户等全权处置她房屋的权限,且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委托进行了公证。胡老太说,公证是张静等人带她去的,但始终没见到廖华,也不知道廖华什么时候签的字。5个月后,廖华代表胡老太作为卖方,与张万容的儿子杨伟签订了一份《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下称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最终以65万的价格成交,但成都商报记者查询二手房中介平台发现,同一个小区约160平方米的跃层房在当时的市场价约为160万元。根据杨伟2015年买房时缴纳契税的单据显示,该房屋报税价格也达到了近120万。

除了成交价远低于实际价值外,事实上杨伟从未向胡老太或廖华支付过这65万购房款。对此,杨伟和张万容在法庭上表示,因为胡老太没有按时还钱给张万容,这房屋是作为欠款本息抵偿给她儿子的。

2017年5月,张静和张万容一起找上门来,胡老太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在2015年就被卖掉了。

诉讼策略

女儿“告”母亲得以保住房子

很快,胡老太的女儿得知了母亲房子被人卖掉。母亲每天难过流泪,让她们既生气又心疼,“我母亲一直是个很有主意的人,我们都很尊重她。这些年,她投资、抵押房产全部瞒着我们。逢年过节来看她也都挺好的,哪知道成这样。”罗女士说。

为了拿回房子,2017年7月,罗女士和两个姐姐作为原告,把母亲和杨伟告上法庭。“房子是胡老太老伴在世时两人一起买下的,虽然房屋登记在胡老太名下,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老伴去世后,房子的一部分应作为遗产处理,由胡老太和三个女儿继承,所以胡老太自己不能处置房子,那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无效了。”原告代理律师孙霞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让女儿告母亲其实是种诉讼策略,只有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胡老太的房子才能保住。

这份至关重要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效力?对此,一审法院成都市武侯法院认为代理人无权替老人卖房抵债,而且房子还有三个孩子的份额,胡老太也无权独自处置房屋。

案件中,虽然有证据证明胡老太向廖华出具了经公证的《委托书》,但廖华代表胡老太卖房抵债的行为不是《委托书》中的代为出售房屋行为,未经胡老太追认,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效行为。而杨伟也不是善意购房人,约定的购房价明显低于报税价格、抵押价格和市场价格,且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杨伟声称胡老太欠他母亲钱,但杨伟并不是合法债权人,不能以此换取房屋。因此,法院认为廖华代理卖房并过户以抵债的行为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房子是2002年购买的,那时胡老太老伴还在世,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胡老太无权一个人处分该房屋。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最终确认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息难归

涉事公司曾被列失信名单

“感谢他们(法院)帮我保住房子,这下我能睡个安稳觉了。”6月29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胡老太家中见到了她,年过八旬的胡老太头发花白,驼背有些严重。客厅沙发上,摆满了之前打官司用到的材料。此前吉林晨轩公司欠她的借款以及承诺的利息,胡老太还一分钱都没收回来。

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吉林晨轩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辉。冯辉承认,虽然说是投资项目,但实际是借款,到目前为止确实没有还过胡老太本金和利息。“那时公司运作出现一点问题,需要流动资金。我们是干实体经济的,做实在事,只要赚到钱了就会连本带息给胡阿姨的。”那么何时会赚到钱?冯辉表示,“估计今年年末、明年下半年公司情况就会好转。有钱就会还。”

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吉林晨轩公司曾因民间借贷纠纷和合同纠纷被多次起诉,并被法院立案执行所欠债款。2013年,因没有偿还借款32.5万元,吉林晨轩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2015年8月,又因没按规定公示年报,吉林晨轩公司还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成都市锦江法院2017年9月的判决书,前文提到的吉林晨轩公司工作人员刘家利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期一年六个月。其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3月起,吉林晨轩公司(更名前为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食品公司、旅游度假区等多个项目为由,面向社会宣传,并与51名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承诺月息2%。

此前,胡老太的女婿曾带她到公安局报案,举报吉林晨轩公司。成都商报记者从该公司成都水碾河办事处所在的辖区警方获悉,的确接到过胡老太以及其他人对该公司的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律师提醒:

老年人应警惕“亲情营销”

不要随意在文书上签字

“现在老年人听信他人宣传投资、理财等收不回本钱的事情时有发生,建议社区、街道办、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可以举办更多的普法活动,选用真实典型的老年人投资失败或者上当受骗的案例,形象地让老年人理解和接受背后的法律知识,谨慎投资理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冬平认为,作为小区物业或者业委会,如果发现经常有陌生人到独居老人家中,可多加提醒业主或及时找到街道办等组织,防患于未然。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老年人对他人‘亲情营销’的模式应当高度警惕,陌生人不会无缘无故对你那么好。当对你个人财产有企图时,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大额财产,尤其是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进行处分时,最好跟子女商量。而作为子女,应给老人更多关怀,及时了解到他们的最新情况,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另外,不能轻易委托陌生人办事,也不要随意在文书上签字。”(记者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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