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实事专业头条:无棣本地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无棣刑事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夜未央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8 19:23:50

“被告人贾某、辩护律师是否在线?”

“公诉人是否在线?”

“人民陪审员是否在线?”

“书记员是否在线?”……

“无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2月4日,节后上班第二天,为避免人员聚集增加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机会,切实维护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棣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系疫情防控期间,滨州市法院系统首例在互联网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确定该起刑事案件进行互联网开庭后,各岗位干警迅速投入到紧张有序的筹备工作中,技术人员反复调试系统和设备,并指导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安装调试庭审系统。开庭前,技术人员通过后台进行案件排期后,系统自动生成会议号,发送到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手机上,根据短信提示进入网上庭审系统页面,输入会议号登陆系统参与庭审。

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落地声,案件正式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于2018年、2019年先后5次潜入无棣某饭店盗窃被害人现金46500元。被告人贾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贾某当庭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无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贾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整个庭审,各个环节衔接流畅。休庭期间,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利用微信群视频形式进行合议案件,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贾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辩护人在线审阅了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了远程签字。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无棣法院将全面推开互联网审判工作,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在家就可以落实不聚集、少外出的疫情防控要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田成燕记者朱伟健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