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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东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6 18:08:42

王同生,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自1995年开始专业刑事辩护,首推“刑事法律顾问”“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技巧”义务讲解;中加刑事辩护和中美非法证据排除交流成员;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电话:

交疏自古戒言深

“交疏自古戒言深”出自唐代司马图《狂题十八首》,我想突出一个主题:慎言。

为什么写这个?因为个别人存在不恰当的观点和做法:认为现在是“眼球时代”“品牌时代”,要抓住一切机会展现自己。我不认为以上观点是错的,任何人都要积极向上,提高自己的素质和品牌,尽可能为社会多做贡献,但要与自己的“真实素质”相当,要“言不得过其实,实不得过其名”。尤其是处理工作中交往到的客户或者当事人要“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要保持距离,要时时刻刻清醒地定性为“工作关系”,切不可“愿我如星君如月,夜夜流光相皎洁。”有的人会说:你不实在。我的观点是工作中接人待物讲求“职业”不是“实在”。

为什么要慎言?《老子》曰:多言数穷,不如守中。要知道“安莫安于知足,危莫危于多言”;要知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要知道“节食则无疾,择言则无祸”。

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要明白即便你谨言慎行,即便你“言顾行,行顾言”,言行一致,个别人也会“断章取义”“凭空捏造”。我想说:任何“职业人”都会受到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约束,尤其需要“慎言”。

如何做到慎言?内心深处要有正确的认识。要明白“风流不在谈锋胜,袖手无言味最长”,要懂得“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要“动必三省,言必再思”,真正做到“谨于言而慎于行。”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才算“慎言”?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有句话很好:“为之必可名,言之必可行。”我的理解是在办理刑事辩护业务的时候,要做到有法律依据,有事实依据,有证据支持,努力实现辩护目的。

要树立一个什么样的“慎言者”形象?《庄子》:人以不善言为贤。请大家明白此“不善”不是咱们通常意义上的“不善”。

我认为“慎言者”行为要求标准是“不苟”。《论语·子路》云:“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就是说道德高尚的人与一般人的区别之一是不随便说话而已。

“慎言者”追求达到的目标要求标准是“俨”“厉”“温”,《论语·子张》的原始表述是“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

就如何成为“慎言者”最后告诉大家一个窍门:单靠“行为约束”效果不一定好,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涵养和素质,这才是根本。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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