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我们是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现依法告知你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与以往不同,这次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告知是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进行的。
2月3日一上班,新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受理了长垣市公安局移送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受理后3日内,检察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但长垣距离新乡市区较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面对面”接触,新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决定利用“三远一网”系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告知。
当天下午,新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制作好8份法律文书后,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委托长垣市检察院打印。2月4日上午,长垣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陈妍、侯东娇携带法律文书前往长垣市看守所,在看管民警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带入远程视频提审室。早已经守在视频另一端的新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通过网络视频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随后,犯罪嫌疑人在提审室对告知文书进行了签收。
“疫情防控并没有影响我们的业务工作,所有的法定程序全部规范化运行。”新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李蕾对记者说。
与李蕾的感受一样,河南省三级检察机关的疫情防控与日常检察工作同步进行,得益于以远程提讯、远程出庭、远程送达系统和检察工作网为内容的“三远一网”的常态化运行。
早在2018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就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标准、明确分工、明确进度,加快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三远一网”建设,为“智慧检察”提供应用环境支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明确提出,通过智能化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把检察官从大量简单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真正做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努力向以20%的办案力量办理80%的一般案件、集中80%的办案力量办理20%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方向推进。
“依法妥善处理好办案与疫情防控关系,做到既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又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身体健康。”这已成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的共识。
2月3日,河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杜润森早早来到办公室,对室内卫生进行彻底清洁后,立即打开电脑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7起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填写延押审批表、制作批准延押通知书、申请用印、跨院共享文书、送案。
2月6日,河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英旭组织副主任许强、员额检察官张玉振、梁现锋、石瑞敏等通过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研究了一起抗诉案件。由于法定办案的时间只有10天,而当前正值疫情期间,不宜要求下级检察院来省检察院汇报,刘英旭遂决定通过召开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的方式研究案件,保证该案的正常诉讼。
河南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自2月3日以来,对下级检察院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两起案件和4起拟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检察视频系统进行指导。
“原定的开庭时间不能轻易更改!”2月4日下午,商丘市梁园区检察院通过与法院沟通,通过远程出庭系统对一起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网上公诉。2月7日早上,灵宝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许某进行开庭前的远程提审。
“远程视频提审不仅节省了承办人的路途时间、办理提审手续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还减少了人员聚集,避免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律师交叉感染,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彰显了办案规范化、执法透明化及人性化。”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尚粉红说。
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会不会受到影响的问题,河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高保军斩钉截铁地向记者表示:“绝不会打折扣、掉链子!”
高保军说,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从2月1日起,河南省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依法做好回复、办理、答复等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确保群众申诉渠道畅通,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三远一网’系统,办好案、履好职,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同步有序开展。”受访的河南省三级检察院负责人均这样表示。(记者 赵红旗)
新乡市长垣市刑事案件律师电话(长垣律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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