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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本地刑事诉讼律师法律咨询(沧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锅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22 17:42:49

沧州本地刑事诉讼律师法律咨询(沧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重要的工作就是对百姓申请援助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和指派以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2015年,截止到10月底,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49件,受理法律服务案件9875件,提供法律服务咨询总量为15693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满意度100%。投诉率为零。

“有了赔偿钱,我心里也踏实了。”拿到6万多元的赔偿款,吴军(化名)说,他要感激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确,市法律援助中心让像吴军这样残疾人或者家庭困难的人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吴军说,五年前,他被一开大货车的人酒驾撞成重伤,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应该负全责,他便将对方告上了法院,一审判决后三方均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由于赔偿款不到位,吴军申请再审,在这期间,他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评定,并向法援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吴军家经济困难,他又是伤残人员,所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审查通过了他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受理,经过三四个月的奔波,本案最终调解解决,如今,赔偿给吴军的钱已全部到位。

五年的难题,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得以调解结案。在时间上,结案速度快,履行起来也相对快,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本案律师能全方位地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达到最佳诉讼结果。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只要能证明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援助的,还有申请人经济上的确有困难的,或者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的,这三类人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奂生说:“这些年来,法律援助的门槛一降再降。从2014年7月1日起,受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困难执行标准放宽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因食用有毒食品伤害、因安全生产事故赔偿、因对方重婚要求离婚、请求给予工伤待遇以及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等五项援助内容。只要能证明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援助的,还有申请人经济上的确有困难的,以及申请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这些群众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这些年来,除了符合条件外能得到法律援助的,还有更多的人得到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有些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这些案件有农民工讨薪及工伤的;有城乡低保证人员;有农村特困证明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有残疾证明的;法援给予司法救助决定证明材料的;有抚恤金生活证明的;社会福利机构中有正度供养的;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义务兵,执行重大非战争军事任务的军人和军属,烈士、因公职牺牲的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孀。”

这样会有越来越多的“吴军们”,得到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沧州晚报 邓晓燕)

小布温馨提示:

沧州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地址: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4号市司法局一楼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摘编)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

第七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

(九)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十)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第八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九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公民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申请人住所地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

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第十五条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不出具证明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 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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