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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委托书可以用传真件(刑事诉讼辩护人委托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特特熊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8 09:48:53

刑事辩护委托书可以用传真件(刑事诉讼辩护人委托书)

近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广东省一事务所辩护律师的互联网阅卷申请后,积极、高效提供检察服务,在一个小时内办结了该项业务。

为保障律师及时阅卷,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询问该律师所辩护案件的案由、主要事实等情况,快速审核案件是否符合互联网阅卷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认符合规定后,工作人员一方面告知律师提供证件、委托书等申请材料,另一方面向案件承办检察官通报该情况,为律师阅卷后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案件打好基础。

收到申请材料传真件后,工作人员及时核实律师及当事人身份信息并完成系统审核,依托12309检察服务网站和全国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为律师提供网络系统操作指引服务,先后通过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完成网上身份核验、案件绑定等各项流程,从而严谨、规范地向辩护律师推送了电子卷宗资料,检察办公系统同步发送短信,告知对方电子卷宗的下载密钥、文档密码等信息,保障了辩护律师对互联网阅卷申请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及时可知,顺利完成了跨越千里的律师异地互联网阅卷服务,展现了良好的窗口工作形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异地互联网阅卷业务是检察机关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现实举措。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推进“现场 互联网 异地”阅卷服务模式,常态化宣传适用“云阅卷”,实现服务“零距离”,全方位多角度服务满足律师执业需求,积极主动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以高质量检察服务、检察信息公开促进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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