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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地区如皋市刑事业务律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特别报道之一|江苏: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逐步走向深入 正义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马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7 11:42:50

南通地区如皋市刑事业务律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特别报道之一|江苏: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逐步走向深入 正义网)

来源:正义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特别报道之一

见证者 参与者 支持者 推动者

江苏: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逐步走向深入

“我是江苏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向群,受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你提供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帮助……”近日,汤向群来到位于如皋市检察院的值班律师办公室,和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见面,并向她提供法律帮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被告人同意认罪认罚。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截至今年8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2.48%,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率达99.48%,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3.54%,法院采纳率97.54%,均居全国前列。

全省三级院值班律师全覆盖

汤向群告诉记者,她已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49件。在如皋,像她这样在检察环节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工作的值班律师有5名,都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刑辩律师,近两年来已办理了1473件认罪认罚案件。“一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还是有很大效果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对犯罪事实认可,但对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能很好把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尤为重要。值班律师不仅要见证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更重要的是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什么是认罪认罚。”

“我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比较早,也比较顺利,这要感谢如皋市司法局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如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丽是该院第一起认罪认罚案件的承办人,她告诉记者,2018年10月28日,江苏省首家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就在如皋市检察院挂牌成立。

在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这项工作的同时,江苏省检察院从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强力推进。2018年11月,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该院制定《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及18种配套文书,并进行专题培训。针对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措施较多的实际,2019年1月,该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建立派驻值班律师机制,推动该省三级100多家检察院实现了值班律师全覆盖。数据显示,到2019年12月,江苏省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了87.49%。

律师有效参与带来一系列积极改变

“我是打了她,但我就是不认罪。”今年6月11日,泰兴市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其姑姑因债务纠纷大打出手,致姑姑轻伤。

承办检察官李玲决定请陈某的辩护律师一起做工作:“同样的道理不同的人说会有不同的效果,律师‘第三方’的身份应该更能让犯罪嫌疑人听进去。”果然,律师多次给陈某及其家人分析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不认罪的法律后果后,陈某松口了,表示“我错了,我认罪认罚”。“这对陈某是最好的结果!有利于化解这个家庭多年来的矛盾。”陈某的律师表示。

宜兴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沛平在办理戴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时,戴某对自己帮助王某(另案处理)运送烟、酒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并未参与销售获利,不构成犯罪。该案诉至法院后,戴某主动联系辩护律师俞翀,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仍担心会被重判。俞律师第一时间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再次向戴某解释是否认罪认罚的差异和后果。当天,戴某就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参与办理过多起认罪认罚案件的俞律师表示:“这项制度是从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律师参与这项工作的可操作性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从宽处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李前国提供的一组数据,有力证明了律师有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带来的一系列积极变化:一是促进被告人认罪服法,降低上诉率。今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服判率达96.93%,高于同期所有刑事案件近3个百分点。二是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江苏省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从今年初的24.53%上升到7月的83.54%,法院采纳率达97.54%。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优化了“案-件比”,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案-件比”从今年1月的1∶1.74优化到7月的1∶1.15。四是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

检律职业共同体凝聚起工作合力

“我向检察院提交了7点辩护意见,涉及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杭某为从犯以及量刑方面的意见。”田律师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当事人杭某的辩护人。田律师告诉记者:“此案中,仪征市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常好,我和检察官多次沟通也很顺畅,为被告人争取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律师和检察官都是基于事实和法律办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

此案承办人、仪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扬告诉记者,杭某是某公司下属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此前,检察机关认为杭某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该院提供了总公司整个犯罪情况以及其他地区分公司人员犯罪的判决情况,并和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后经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并公开听证后,杭某被认定为从犯。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项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值班律师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深,没有阅卷、会见等,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实质性帮助;有的案件量刑协商不充分;也有被告人认罪认罚,但开庭时律师作无罪辩护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江苏省检察院专门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和检察官充分协商机制,通过高效沟通、意见交换,提高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表示,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优势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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