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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请特大刑事案件律师(观澜律师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4 23:05:14

观澜请特大刑事案件律师(观澜律师咨询电话)

长江日报讯(记者梅丹)近两年,有多家P2P网贷平台因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广大市民深受其害。“作为投资者,我们该如何判断P2P平台到底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以P2P为马甲实施非法集资犯罪呢?”1月17日,“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第45场在汉阳区四新街太子观澜社区举行,长江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应政作为公益讲师进行了演讲。

蓝应政表示,依据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严格依照相关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如果违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有“非法性”,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蓝应政介绍,以P2P网贷平台为马甲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大多呈现如下特征: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触犯“为自身融资”“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等禁止性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虚构投资标的、肆意占有挥霍。

据了解,以P2P平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套路主要有三:有的是P2P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得投资人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是P2P平台自身风控不强,没有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没有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以虚假信息大量借贷;还有的平台,自己发布虚假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母公司或关联企业融资。

针对目前P2P平台非法集资高发态势,蓝应政建议,广大投资者尽量远离。

本次公益讲座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和汉阳区四新街承办,太子观澜社区居委会给予了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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