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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事案件律师调取公安笔录(非律师辩护人调查取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欧总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6 23:27:39

非刑事案件律师调取公安笔录(非律师辩护人调查取证)

文 | Tess

公众号:Tess外贸Club(Tess_2006)


刘律师在上周的Club聚会上分享的内容主要是她帮外贸企业和国外买家打官司的案例。(想看这部分案例的会员可以去会员福利仓下载视频)

但给我影响最深刻的,却是她讲的几个和外贸无关的点,真实让人脑洞大开,森森觉得娶个女律师回家很危险。


01 搜集出轨证据


出轨证据是最难收集的证据之一,要么是收集到的证据没有证明力,要么是取证手段不合法。

因为手段不合法,所以证据无效,无法在法庭上被采用。

这就会导致一种情况,明明对方有过错,法律却不能惩罚他。

但是,如果换一种思维,不用亲自去收集证据,就能够很容易地把对方钉死到出轨的耻辱柱上。

举个例子。

妻子确认丈夫已出轨,想以起诉方式离婚,顺便以丈夫是过错方为由多分点财产。

丈夫很狡猾,手机随身带,无法从他手机上获取信息。

此时,她可以这么做:

不动声色地观察老公,等确认好老公和小三约会酒店后,立即打电话报警有人在某酒店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丈夫和小三被抓到现行之后,双方肯定不会承认是嫖娼行为,一定会说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

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不承认嫖娼呢?

因为他们只要承认了嫖娼,就要接受行政处罚。不但罚款,还要被拘留,从而留下案底,所以,正常人是不会承认的。

再说了,小三应该也不愿承认自己是妓女。

重点来了:

警察外出执法都有执法记录仪,而且也有笔录。这就等于丈夫自认了在外面有婚外情。

如此一来,丈夫出轨这件事不但有视频,还有他的签字自认。

妻子在起诉离婚阶段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局的笔录和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这样,出轨的一方就无法抵赖了。

证明对方出轨的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当事人的自认。

让当事人自认的方法不仅仅只有这一种,还有其他方法

鉴于我的读者现在有不少是男性,出于对女性的保护,我就不在这里公开讲了。感兴趣的话可以私下请教刘律师。

刘律师说了,给Club会员一次白嫖的机会,第一次法律咨询不收费。


02 保护自己的财产


婚姻中的男女,当双方的财力不是势均力敌的,总会出现一方占另外一方便宜的情况。

感情好的时候大家都不计较,不过一旦感情破裂,谈到真金白银的时候,多付出的一方就会非常地痛苦。

比如,一方在婚前出了房子的首付,房子写在TA名下,但是婚后却需要两个人共同还贷。

在现实生活中,那个付了房子首付的人通常会说,房贷不用另外一方还。

听着倒是挺合理的。

但是,人们会忽略一个情况,一个人还房贷,另外一个人的收入就会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人家凭什么养你?

所以,这种情况对需要共同还贷的那个人是不公平的。

刘律师的建议是这样的:

婚前如果要买房,就全款买房,确保房子属于自己,和对方毫无瓜葛。

或者,把手里的所有的财产变现,存到一张银行卡上,再把这张银行卡封存。

以后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即便对方查到了你名下的银行卡,这张银行卡里的钱属于婚前财产,和他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结婚购置的东西,尽可能双方一同负担。

当然了,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谁也没有长前后眼,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事。今天浓情蜜意恩爱无比,明天就可以对簿公堂撕破脸皮。

毕竟,现实一再证明,在利益面前,人的底线就是没有下限。

前天跟刘律师聊了很多她代理的离婚诉讼,真得是比晚上八点半的狗血伦理剧还狗血。

编剧编剧本尚且遵循一定的逻辑,但是现实生活是毫无逻辑可言的。

我们不占别人的便宜,但也要把自己的劳动成果捍卫好,免得为他人做了嫁衣。

有问题咨询的,可以联系她了。

仅一次白嫖机会哈!

咨询前需出示Club群名片,并告知自己所属的会员群,以便于刘律师和群主核实。以防有些人趁机浑水摸鱼。

咨询范围如下:


Club会员福利:

1.会员有效期(一年)内,免费参与线上及线下分享活动。

2.会员登记产品的海关数据。

3.广交会采购商名录。

4.为会员免费发布询盘及企业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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