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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擅长刑事起诉律师(保山市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马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1 14:08:12

保山市擅长刑事起诉律师(保山市律师事务所)

为加快推进法治保山建设,根据《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现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在全省高校法学专家、知名律师或登记备案律师中,选聘法律顾问8名,聘期2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参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有履职的时间和精力,热爱法律顾问工作,品行优良,具有奉献精神,且愿意积极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其他不适宜担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按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发布重要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实施法律行为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以及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为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地方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

3.为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文件稿的起草、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4.为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涉及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仲裁、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承担行政应诉、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等法律事务;

5.参与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确定的重点课题或者相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6.参与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中有关法治理论学习内容的授课;

7.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合同;

8.为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9.办理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为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按要求列席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有关会议,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2.参与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

3.接受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4.在要求期限内就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5.接受市委、市政府及联聘联用单位有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并提出法律意见;

6.随时能保证开展相关法律服务活动。

三、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按照《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进行管理。

(二)采取“基本工作报酬 实际工作绩效”的方式支付工作报酬,通过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明确。

四、报名及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5日起至4月23日止。

(二)报名方式、材料要求及报名地点

1.报名方式。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下载《市委市政府联聘联用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名材料。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研究成果、办案实例等能够证实符合担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复印件1套。

3.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4楼425室)。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875—2148656,15208759016(工作手机),邮箱:184950771@qq.com。监督电话:0875—3990076、2237199。

(三)资格审核

市委市政府联聘联用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参选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四)初步筛选

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专业影响力程度等情况,由候选人及团队提供相应材料,供现场选聘。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选聘候选人,其次为第二选聘候选人,以此类推,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五)审核遴选

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发函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律师协会等部门征求廉洁自律、职业操守、诚信、有无违法记录等意见,形成拟选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及聘任

领导小组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委、市政府与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并发放聘书。

附件:

市委市政府联聘联用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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