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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本地刑事诉讼律师介绍(宁波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冷少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3 18:10:47

宁波本地刑事诉讼律师介绍(宁波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徐启照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徐欣 许耀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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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徐 欣

通讯员 邵家艳 陈一枝

【人物名片】

徐启照,今年83岁,在白沙街道桃源社区几乎家喻户晓,大家都称他“徐律师”。从优秀的检察官、律师到退休后的普法工作者,徐启照一直在法治战线上贡献自己的力量,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见证者、亲历者和实践者。如今,他用“职业有尽头,事业不停歇”的精神,以志愿者的身份坚持在基层从事普法工作,先后获得“宁波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等称号。

我出生在甬江北岸的徐家大院里。1941年,我的家乡镇海沦陷,徐家大院成了日军的宿营地。

“我要参军”这个念想从孩童时期便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里。1954年,在当时班主任的护送下,我到解放军测绘学院学习,开启了自己的军旅生涯。

1960年3月,我以中国测绘制图人员的身份,参与了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中方代表团的测绘制图工作,成为一名真正的“地图人”。主要工作是与缅方技术人员联系,共同审核、修正图版上标绘的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并负责地图制版和印刷工作。

1963年,我又参与了中朝划界,最终我们在中朝陆地边界线上竖立起永久性界碑。

1966年,我被调回浙江省军区军事检察院,被任命为军事检察员,开始涉足军队司法工作。

1979年,我结束了25年的军旅生涯,转业到了地方,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分院(现宁波市检察院)任职,还成功办结了浙江省第一起民事抗诉案件,这一干就是13年。再后来,我又当了8年特邀刑事辩护律师。我认为,不管是哪个角色,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打击犯罪,又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2001年,我从自己热爱的岗位上退休了。2004年,我加入了桃源社区法律义工队伍,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免费草拟民事诉状,宣讲法律法规等,致力于法律公益事业。

当时都在搞“法律进社区”活动,我就主动提出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因为有专业优势,我的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2012年,江北区普法办与白沙街道联合在桃源社区成立了全市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法治宣传志愿者工作室——徐启照法治宣传工作室,14名法律义工组成一个法治宣传志愿者团队,义务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室以“邀您学法,启迪人生;为您维权,照亮前程”为宗旨,安排义工轮流在工作室值班,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随时为居民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提供人民调解或指引其前往相应的调委会接受调解;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指引当事人到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为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有偿法律服务的指引。

工作室成立以来,已接待居民法律咨询500多人次,代为起草法律文书40余份,开展义务法治讲座12场次,调解矛盾纠纷36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这句话让我深刻认识到,普法工作是为了让全体人民知法、懂法,相信法治的公平正义,相信法治是人民享受自由和民主的保障,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现在年纪大了,工作室去得少了,但我还是坚持在社区内开设普法课堂。普法课容易显得枯燥,老年人听不懂,所以我学着制作PPT,让大家可以一目了然。我们要将法律知识送到老百姓身边,尽力为群众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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