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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刑事案子律师(南宁市兴宁区刑事案子律师电话号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伴梦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3 18:09:53

南宁市兴宁区刑事案子律师(南宁市兴宁区刑事案子律师电话号码)

核心提示

从疫情来势汹汹到防控进入常态化,兴宁区法院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效,将信息化贯彻于“立、审、执”全流程,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的同时,在“云”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防疫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自今年2月3日以来,兴宁区法院共利用互联网开庭260件。

A

“云”立案

轻点指尖打造便捷诉讼服务

法官,我有个执行案件要申请立案,比较急,现在法院不开放,该怎么办?

别慌,点开微信,广西电子法院可以帮助您!

这是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梁晨与一名当事人林某的一段对话。

2月17日上午,兴宁区法院立案庭窗口接到一个电话,当事人林某称其与被告庞某经法官主持当庭调解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按照调解协议被告应该于2019年6月30日前还款12万元,但至今被告庞某未向其支付任何款项,现已无法联系上庞某,打电话也不接,林某很着急,加上碰上疫情期间,出行不便且诉讼大厅暂时关闭无法提交申请,不知如何是好。

梁晨通过电话告知林某可通过网上立案方式申请执行,无需出门在家就可办理立案。

“原来还可以这样,真的挺方便的。”在梁晨的引导下,林某通过广西微法院将执行申请书、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材料上传提交审核,该案当天审核通过,解决了林某的燃眉之急。

“为保障企业疫情期间安全复工复产,促进辖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兴宁区法院为各类企业提供网上立案‘快车道’,安排专人对复工复产企业网上立案工作进行‘一对一’指导。”兴宁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党建军说道。

2月26日,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利用广西电子法院平台,在短短3天便完成对辖区内广西交行提交立案的115件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核,为辖区大型企业化解诉讼燃眉之急。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兴宁区法院借助广西移动微法院、广西电子法院等平台,为当事人提供非接触式的即时服务,共完成网上立案504件,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健康安全。

B

“云”调解

高效化解纠纷规范操作流程

为实现战“疫”与审判工作两不误,避免当事人出行风险及现场庭审直接接触风险,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兴宁区法院积极采用互联网开展网上庭审,切实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司法需求,让司法服务“不打烊”。

积极运用互联网法庭进行远程调解

本以为我们的案子会因为疫情而拖上一段时间,没想到法院通过互联网的方式给我们及时调解了。

一企业负责人感激地说。

2月11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平台,对5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视频连线沟通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这5起案件的被告均为同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加之受疫情影响,项目被迫延期动工,希望能与原告进行调解,商讨还款计划。原告也表示愿意与被告进行调解。

五塘法庭在征求各方意见后,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对这5起案件进行远程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这5件案件都调解结案,调解金额共计209.12万元。案件的成功调解,极大地缓解了涉案企业的资金压力,使涉案企业得以全身心投入到复工复产中。

五塘法庭运用“云间”进行远程调解

疫情发生以来,在线诉讼成为推进审判流程进展的最有效的途径。然而,在实践中对于在线诉讼,不少法官和工作人员对流程操作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有所担忧。”为此,3月6日,兴宁区法院正式出台实施《在线诉讼操作指南》。

兴宁区法院出台《在线诉讼操作指南》

兴宁区法院《在线诉讼操作指南》分为总则、立案、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庭审、调解、送达及附则等七方面的内容共计四十五条,内容涵盖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同时,《指南》还从平台类型、环境设置、庭审流程乃至技术细节等方面对在线诉讼活动进行规范,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当事人需求等推进在线诉讼,强调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为法院工作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划定了在线诉讼活动的各项行为规则。

C

“云”见证

实现律师远程见证突破工作瓶颈

在疫情影响下,刑事审判全面进入远程视频开庭状态。但认罪认罚律师见证问题又成为远程视频开庭状态下制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的瓶颈。

为突破这一瓶颈,兴宁区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案件远程视频见证方式。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王林正与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庭前调试。

3月3日,兴宁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和远程视频见证审理了4起刑事认罪认罚案件,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同步直播。

在兴宁区法院受理的被告人邱某榕、刘某高、凌某生盗窃,杨某贩卖毒品4起案件中,4名被告人均在庭前送达起诉书和告知权利义务阶段向法院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但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4名被告人尚未书面签署具结书,不符合认罪认罚程序条件。经审查案卷材料后,该院同意4名被告人的申请,并安排值班律师通过远程视频见证方式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认罪认罚见证。

疫情期间,你是否同意以远程的方式进行见证?

同意!

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为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为律师见证提供便利,该院安排了专门的远程视频见证室,对见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

在远程见证之后,该院分别对上述4起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开庭方式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6个月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远程见证之后,法官通过远程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悉,这是广西首次在审判阶段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认罪认罚见证,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远程见证在各诉讼阶段的全面覆盖,减少疫情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的影响,促进认罪认罚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

D

“云”执行

信息化手段助力抗疫执行两不误

“尹法官,我是海南省某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我们公司现在开始进入复工复产阶段,但今天我们突然发现公司的银行基本户被法院冻结了,资金无法进行周转,能否帮我们组织跟申请执行人执行和解?”

3月13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尹振中接到这样一个来自海南省被执行人的“求助”电话。

执行法官进厂开展调解

为了助力企业顺利复工,解决两个公司的燃眉之急,尹振中立即组织干警,主动上门,赶赴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并在甲公司的工厂内现场办公,通过远程手段组织两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执行法官正组织在现场的申请执行人与在海南被执行人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南宁市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被执行人海南省某工程公司支付的300万元后,当即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兴宁区法院当天即解除对被执行人乙公司所有强制执行措施。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兴宁区法院积极通过“云”调解,网上查封、冻结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防控疫情和执行工作两不误,并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坚持善意执行,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促成案结事了,为企业顺利复工化解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2月以来,兴宁区法院提起“点对点”查询数共计19503条,涉及594个案件和646名被执行人,冻结被执行人账户215个,扣划案件金额共计668万元,运用互联网结案56件,到位金额789万元,为复工企业执行到款480万元。

来源:兴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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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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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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