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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可靠的刑事会见律师(长沙著名刑事案件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军sir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2 13:05:14

长沙市可靠的刑事会见律师(长沙著名刑事案件律师)



1.刑事辩护到底有没有用?

2.面对客户,你是否敢于开价,敢于成交?

如果你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我要恭喜你,你至少是一名合格的辩护律师了。

上述两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其实是刑辩律师两个根本性思想问题,是必须克服的心理障碍。

因为怀疑自己的辩护没用,所以面对客户时,没有底气,不敢开价,不敢成交,觉得对不起客户,好像亏欠了客户一样。

其实,新手与高手,最大的区别是心理素质的区别。毛主席说过,所有的问题都是思想问题,只要思想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都好办。


今天,我谈谈第一个问题:刑事辩护到底有没有用?(第二个问题详见《》)


1.刑事辩护提供的是一个法律服务的过程,不是案件的结果。

公检法的办案人员都不能保证结果,何况律师?!

虽然现在检察院和法院都推行了“员额制”,但并不是所有案件的结果,都可以由员额内承办人决定的。有些案件的结果,需要检察委员会或者审判委员会做出决定。比如不起诉,判无罪等。

现在行业内流行谈“有效辩护”。

关于有效辩护的标准,绝对不能仅仅只看案件的结果。如果说,判无罪的案件,就是有效辩护,判有罪的案件,就不是有效辩护,这肯定是非常狭隘的观点。

我曾在微信上看到一个案例,辩护人做的是有罪辩护,但法院最后判决无罪。难道该律师的辩护也是有效辩护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来的统计表明,在法院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三点七。难道说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无效辩护吗?当然不对嘛!

个人认为,有效辩护的标准是辩护律师在其能力范围内,穷尽一切合法的方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要像艺术家一样,把辩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到极致。

至于辩护能够取得什么效果,既取决于案件本身的余地,也取决于律师的实践经验和敬业精神,还取决于很多非律师所能控制的因素。


2.那些说“刑事辩护没用”的人,如当事人、办案人员或者律师等,他们要么是不知道刑事辩护的价值,要么是希望当事人不要请律师。


(1)说“刑事辩护没用”的当事人,是未能找到合适的刑事专业律师。

律师与客户是“门当户对”的关系。即什么样的客户找什么样的律师,什么样的律师有什么样的客户。

客户找不到合适的律师,首先要从其自身找原因。比如,经济能力有限,认知能力不足,人脉圈子档次不够,社会地域条件所限,等等。

如果客户找到了合适的刑事专业律师,获得了令其满意的服务,其不可能说“刑事辩护没用”的。

客户是否满意,同案件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曾经有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当事人,在被执行死刑以前,辩护律师最后一次去会见他时,他还给律师下跪,感谢律师所付出的努力。


(2)说“刑事辩护没用”的公检法办案人员,一旦有事,比如,他们自己或者其亲友若涉嫌犯罪被立案,他们也会委托律师辩护的。

其中,还有些曾经打压过辩护律师的人,当其涉嫌犯罪后,仍然在第一时间就委托辩护律师。因为他终于明白,这个时候,只有律师才能够帮到他。

某些案件承办人之所以说“刑事辩护没用”,往往是希望当事人不要聘请律师,以便他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有了律师监督,他们就不能随心所欲了。


(3)说“刑事辩护没用”的律师,是在刑事辩护领域没有入门的律师。

曾经有一位律师对我说:“刑事案子,律师走走过场而已,有什么用啰!”他之所以这么说,我非常理解。因为他就是一位没有入刑事辩护之门的律师。

我还发现,有些与我一起出庭的同案被告人的律师,竟然没有阅过卷,仅仅只拿着一份《起诉书》,就来开庭了。轮到他发表辩护意见时,不痛不痒地讲几句场面话。如果是这样做辩护的话,那确实没有什么用。

所以,刑事辩护有没有用,还要看当事人聘请的是什么样的律师,是不是专业,是不是负责任。

像我们做辩护,必须充分做好开庭准备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会有书面材料。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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