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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刑事方向律师事务所(宿迁市刑事方向律师事务所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最爱设计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2 08:52:44

宿迁市刑事方向律师事务所(宿迁市刑事方向律师事务所电话)

日前,江苏宿迁沭阳县一家律师事务所里,合伙人王某某和仲某某话不投机,大加出手,引发血案。

某某和仲某某入院时因失血过多,已接近休克,身上均有多处伤口。

其中王某某的颈部有一处伤口,长度达到了20多厘米。

仲某某的左手伤势严重,手术时间超过了12个小时。

由于尚未脱离生命危险,两人目前仍在ICU病房接受治疗。当地警方已控制住这两名律师。

两名律师在办公场所互殴,疑似与经济纠纷有关。

看到上述信息,笔者大吃一惊,律师打伤律师,而且是双双受伤,且伤势较重。

笔者最想说的是,在利益纠纷面前保持理性、冷静、克制、礼让的人,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也会赢得别人对自己的尊重!

律师王某某和仲某某身为律所合伙人、资深律师,是同事关系,应该非常清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他俩也很清楚,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法院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专门有司法解释: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可以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吃亏是福;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忍风平浪静;钱财本是身外之物。这些老话,确实很有道理,相信者和照做者,最终都不会惹麻烦。

律师王某某和仲某某的互殴已成案件,一旦造成轻伤以上(含轻伤)的损害,就会有牢狱之灾,后半辈子再也当不了律师。

他们的律师执业证书会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

《律师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做律师。律师犯罪被判了刑,等到判决书生效后,律师证就会被吊销,并且终生不得再从事律师工作。

两名律师精通法律却互殴,如一人轻伤,另一人坐牢;两人都轻伤,双双坐牢。具体结果要等到权威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

倘若两人只是轻微伤,那就是违法行为,警方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他俩,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他俩可以继续当律师,但毕竟留下了违法被处罚的记录。

沐阳的王律师和仲律师倘若真的出现了经济纠纷,可以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

确实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渠道,寻求公力救济。律师擅长的是打官司呀。

遇到矛盾、纠纷,一旦动手,性质就变了。一旦下手重,就有可能从轻微伤上升到轻伤,届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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