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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刑事律师介绍(青岛城阳最好的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神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1 22:28:50

青岛市城阳区刑事律师介绍(青岛城阳最好的律师)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辞了工作专职照顾祖父母,能继承老人的回迁房吗?”

“父母离婚其中一方去世,未成年在继承中能多分吗?

本期半岛“问法热线”将于10月19日上午9:30~11:30继续开通,聚焦“继承纠纷”。本次问法热线邀请山东德衡(城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海滨律师和刘宁律师为市民解疑释惑。

如果您遇到“继承纠纷”等问题,可在这个时间段拨打半岛热线96663、80889800。

高某启与李某分别系高某翔的祖父母,高某翔没有工作,专职照顾高某启与李某生活直至二人去世,高某启与李某后事由高某翔出资办理。高某启与李某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因高某翔照顾老人,二人去世后将居住的回迁房屋送给高某翔。高甲、高乙、高丙为高某启与李某的子女,高甲、高乙、高丙认为案涉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且没有见证人在场,遗嘱无效。高某翔以上述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启、李某所立案涉遗嘱合法有效,以及确认其因继承取得案涉回迁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认为,代书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本案中的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高某翔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其承担了几乎全部的赡养义务,有权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财产,因此判决高某翔获得案设回迁房屋的所有权。

律师释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代书人代书时为受遗赠人高某翔的女朋友,后成为高某翔的妻子,法院认定其为与高某翔有利害关系的人并无不当,且见证人数为一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遗嘱无效。

本期律师:

高海滨律师:山东德衡(城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青岛大区执行主任、合伙人

业务专长:主要从事企业合规、争议解决(诉讼和仲裁)、刑事辩护及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曾协办、主办过几十起刑事案件、上百起民事纠纷、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为十余家公司提供过或正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合规服务。

刘宁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自贸办国际贸易部副主任

业务专长:长期致力于民商事争议解决纠纷的法律研究,执业以来,单独或与团队成员共同代理众多民商事法律纠纷案件,代理的婚姻家事、继承等案件均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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