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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朋友一起喝茶,朋友问及,“你作为一名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你说说看,刑事案件当事人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好吧!我确定你提了一个烂问题。世界上没有完全一模一样的刑事案件,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空间是不一样的,你该问的问题是律师在怎样的案件中能起多大的作用?假如一个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人赃俱获且供认不讳,也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觉得律师的辩护空间有多大?但你能说律师起不了任何作用吗?至少律师会见的时候,干警也会对你说“家里来人了”。
我当然不认为任何刑事案件都有请律师的必要,如果案情简单,法定刑不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自行辩护,如果符合条件,申请个法律援助律师也已足够。
请律师无非是个心理对价的问题,也就是你所花的律师费与你所达到的预期结果之间的比例问题。比如:通过刑辩律师的专业有效辩护,刑期减少了1年,而你只付了6万的律师费,你是不是很值当?也许你1年的收入就能达15万,还可以在社会上享受美好生活。如果你付了100万的律师费,你是不是也会犯嘀咕?
还有一个问题,是否是个律师就能干好这个活?答案是否定的,我们通常说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千百部,法条万万条,你让每个律师精通所有法律是不切实际的,比如我,很多与刑事无关的法律我是不精通的,甚至于不熟,你让我办个海事海商的案件,对不起,我办不了。
很多人还有一个误区,遇到任何案件都喜欢请大牌律师,一颗青菜你非得花高价请个国宴厨师给你做,你觉得合适吗?国宴厨师能给做成天上龙肉?请怎么样的律师?我倒建议多考察几个,关键的点是,这个律师办理案件要够专业、够负责、够担当。咨询我的当事人,我一般都劝其不要急于和我签合同,多考察几个律师,多考虑一下,只找对的,不盲目找贵的。
浙江叠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1年9月13日上午10时15分许,湖北市东湖区新竹路一家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雷某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雷某(对方当事人)酗酒后持枪将薛律师打伤后逃逸。薛律师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这是一起民事案件引发的枪击案。
曾经有人问我,我做刑事律师是不是很危险?我认为相对于民事来说,我是“比较安全的”,毕竟民事案件真的很琐碎,而这种类型的案件最容易引发当事人走向极端。
民事大多“要别人钱财”,这不就等于要别人的“命”?还有婚姻案件,曾经有个案件男方不离婚,女方向法院起诉,最后离了,男的直接在门口将女的头砍下来拎着在法院门口走动示威。
前段时间被自己当事人砍杀的女律师,也是一起民事案件,收费低,要求高,要全赢,根据现有材料就不可能做到,最后把律师砍了。
前几年我身边的一位律师,她是一名女律师,在某地开一起民事官司的庭,开完庭后被告叫了一些社会人士在法院门口等待她出来,后来她发现情况不对,向法院说明了情况,打了一辆出租车直接开到法院大门里面接她,她在法警的护送下上了车,然后打车回到家,因为跨省了,那次光出租车费用是三千多。
其实,作为律师,客户在选择我们的同时,我们也要选择过滤他们,在我的职业过程中,难免也会遇到一些“不理想的案件”,那么从一开始我就会把风险隔离掉,不接这类案件。
律师是一个细水长流的职业,没有必要为了一个案件毁了自己的人生,有些案件,给再多的律师费也不能接。
当然有些突发情况是没办法遇见的,那么这种情况在每个行业都有可能出现,这是一个概率事件。
而我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现在我在想,刑事律师的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在哪里?无外乎是以下几类人员。
第一类,刑事律师的风险直接来自刑事诉讼中的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及办案人员,刑事诉讼的对抗性比较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在案人员指控,而律师必须提出对行为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及提交相关材料。而天生站在与国家公权力“对立面”的权利本身又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无外乎,将仅仅是普通公民的律师天然性的放置在风险下。
虽然一直在倡导保障律师的执业,但是,对侦查及检查机关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又在媒体大肆宣扬公权力是“权威”的环境下,律师与控方的地位是严重不平等的。司法实践中,律师被有关的司法机关随意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已经是常态了,当然有些案件是律师没有尽职尽责的去辩护,没有依法辩护,但是也不排除有些机关在滥用职权。
第二类,被害人及其家属有可能对辩护律师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风险。有的案件是存在被害人的,特别是暴力类犯罪的案件,家属本身就对当事人产生极大的敌对情绪,那么从实务中来看,如果当事人处罚较轻或者没有达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预期”,不能正确的处理他们的“情绪”,那么他们就会把这个情绪转接到律师的身上。
第三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为律师的执业制造一定的风险。他们由于不是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非常低,尤其是他们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他们就会产生两种心态,把希望都寄托给律师,但是又不完全信任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着急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又由于律师对案件的情况具有保密义务,那么这两种状态就会产生明显的冲突。他们从律师那里得到的案件情况,可能就会成为收买证人的线索、威胁证人的依据。由于家属不懂法律,要求律师一定要向他们提供卷宗,再者会谈及电话沟通的时候,他们有可能会录音,那么有些话本身就是存在歧义的,这类话语就有可能成为往后追究律师的刑事证据。
第四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类人员就不需要多说了,实务中的鲜活案例就有李庄案,还有其他一些律师,就是被自己的当事人送上法庭的。这类案例,就要给我们刑事律师一个警示,虽然我们在为他们做辩护,但是他们并不是完全信任辩护律师的。
第五类,证人。法律有规定,律师也有取证的权利,实务中,大多律师会对证人证言进行取证。又由于言词证据,本身就具有不稳定的因素,此时,证人在面对不同的调查人员,在不同的环境下,他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及语言描述有可能发生不一样的变化,甚至有时候,律师做的调查笔录与庭上的作证是相反的。这里面也有很多原因,有虚假的证言、有碍于情面、有外界压力、有利害关系等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证人已经向司法机关提供了虚假的,然后又想通过律师来进行纠正,那么,当律师将修正的证言给司法机关后,如果后期证人再发生不一样的变化,就会将责任归给律师,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因此在我执业过程中,我一般都是建议司法机关取证。
第六类,社会公众。社会人员由于对法律了解的不深入,对律师行业不了解,很多人停留在律师就是为坏人说话的,歪曲和丑化律师形象。如律师被枪击案中,就有网友评论:“我见过一个律师,在庭上故意的全盘否认对方提供的所有证据,缺乏基本的做人的品质,也曾遭辱骂。对律师,没有好感,有的只是不满。律师很会玩文字,读了几年书,就玩到别人围围转,又没他懂...”。实际上,社会公众对一个案件的了解是受多方面的制约的,信息不对等,那么掌握的信息就有误差,有对犯罪人员的仇恨,也有对法治的不满,那么社会公众就会利用媒体对律师展开“攻击”。
律师写于2021年9月13日
01
办案
从数量上看,全年办理各类案件共40件,均为刑事案件,每个案件都会遇到各种难题,但均做到了尽心而为。有时候案件赶到一起,挑灯夜战,忙碌不止,有时候按部就班,稳妥推进。手上案件都做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未敷衍过一例案件。今年的案件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居多,呈现出复杂度越来越高的特点。
取保候审
1. 王某涉嫌诈骗罪
2. 吴某某涉嫌诈骗罪
3. 王某涉嫌强奸罪
4. 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 鲍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6. 洪某某涉嫌强奸罪
7. 闫某涉嫌传销罪
8. 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9. 刘某涉嫌运输毒品罪
缓刑
1.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 龚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3.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
4. 洪某某涉嫌强奸罪
5. 王某涉嫌诈骗罪
6. 晏某某涉嫌强奸罪
7. 尹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8. 吴某某涉嫌诈骗罪
9. 阮某某涉嫌诈骗罪
发回重审
1. 范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后法院变更量刑建议
1. 王某涉嫌诈骗罪
四年实刑改缓刑
2. 皮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四年三个月实刑改四年
3. 崔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十个月实刑改缓刑
4. 马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十个月实刑改缓刑
5. 吴某某涉嫌诈骗罪
三年半实刑改缓刑十个月缓一年
6. 阮某某涉嫌诈骗罪
十年以上实刑改判三缓三
7.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
三年实刑改判三缓四
8. 徐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三年以上实刑改缓刑一年半
9. 黄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一年一个月实刑改判缓一年两个月
10. 曹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九个月实刑改建议缓刑单处罚金
不起诉
1.彭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撤案
1. 吴某某涉嫌诈骗罪
2. 刘某涉嫌运输毒品
3. 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单处罚金
1.曹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2
挑战
做刑事律师以来,每年差不多四分之一的时间在出差。今年也不例外,疫情并未阻挡我们奔波的脚步,外地案件量的陡然增加,让涉及的城市更多,曾经一天跑三个城市,一年车开了六万公里,飞机高铁顺风车,路途辗转更是家常便饭。这些都难不倒我们。
疫情、认罪认罚使得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很多案件的辩护空间愈加逼仄。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大家挣钱明显的越来越困难,委托案件的时候会更加谨慎。一个当事人来到你面前的时候,已经咨询过至少五个律师。对涉及的相关罪名,已经差不多算是半个行家。你如果肚子里没点货,根本打动不了当事人。
就算接受了委托,今年的办案难度明显比往年有所增加,问题最大的依然是更加困难的会见。预约会见堪比以前的春运抢票。很多看守所预约会见。就算预约上了,今天能不能会见,就像开盲盒,因为看守所的电脑网络,他的脾气很古怪,想什么时候坏,他就什么时候坏。无数次,终于约上了,兴冲冲跑过去,生怕错过,提前好长时间到,那激动的心情,快赶上我结婚的时候掀红盖头了。结果到了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出来喊,各位请回吧,今天电脑坏了,没法会见。无处说理!另外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是视频开庭效果让人奔溃。视频开庭对于律师而言,见识不是百弊而无一利。视频开庭,比我经历的异地恋还要让人心情焦灼忐忑。声音忽大忽小,虽然经常把旁边柔弱的小助理吓得一哆嗦,但对我这种糙汉子来说不成问题。但是频繁掉线真是让人不能忍,相信打的人都懂。经常庭审中,质证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最多的是沙沙的忙音。经常在提出了关系核心辩护观点的问题后,满怀期待的等待回答时,发现安静的可怕。过了半天,对方说,对不起,刘律师,你刚才说什么,正好掉线了!特别是对于涉案人数多的案件,视频开庭让庭审的严肃性所剩无几。有适合甚至是各讲各的,凭感觉猜测对方的回答。对面突然开始回答你几分钟之前提问的问题。
03
突破
今年在办案中,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比如办理了两起强奸缓刑。持续跟了七年的抢劫杀人案件发回重审,一审维持原判,本来拒绝了他们二审的委托,想让他们找在全国更有影响力的律师,案件有很大的问题,相关人员面临很大的压力,需要一个更有分量的人来推动,奈何当事人亲人相继去世,出不起巨额的辩护费用。最后,高院指定我来做法律援助,本案二审是我办理过的最有职业尊严的案件,为辩护律师提供了一切便利,法官几乎满足了我所有的要求,想调查取证,同意!想申请证人出庭,准!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也想排除一切疑点,我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保证案件的结果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虽然是个法律援助案件,但是我付出了比普通案件更多的精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本年度手上的杀人案件,全部都到现场查看,案卷上的生冷文字,有了实物做载体,辩护起来更加胸有成竹。在勘察现场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看现场不只是办案机关的工作,也是应该成为律师办案的常规动作。刑事律师不能将自己困在办案机关做好的材料中,应该实地走访,会打开案件辩护的新视角。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许多案卷中看起来匪夷所思的事情,一到现场便茅塞顿开。
对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全面学习。在诉讼领域一直就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证据就是打鉴定”的说法,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司法鉴定有时候甚至决定了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成为法庭之上控辩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因而导致对刑事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成为刑事律师决胜法庭的关键技能。本年度一个案件本来胜券在握,结果被突然出现的一个司法鉴定打乱了节奏。在仔细研判案件后,请到了更加有影响力的鉴定专家亲自出庭。让案件重新获得一线生机。另外,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由于争议较大,经当事人多次要求,通过仔细论证,斟酌思考后,帮助其要求请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具有影响力的资深法学教授论证,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
对于刑事律师而言,当然是希望手上的案件有一些争议,或者案件证据有缺陷,办案程序有瑕疵,这样的案件,容易得到取保候审、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免于处罚、执行缓刑、判决无罪等较为明显的实体结果,律师是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的。这样的案件能够让律师获得更多的成就感。
但是是不是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一般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辩护主战场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时候再请律师也没什么用呢?并不是的,在我们本年度的办案过程中,就深深体会到,即便是已经做了认罪认罚的案件,依然在法院可以开展许多有意义有效果的工作。我们办理的几个职务犯罪的案件,便是如此。通过法院阶段的积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因此对些案件,哪怕已经认罪认罚,依然可以大胆的做无罪辩护,或者争取不起诉,如果无罪的概率很小,也可以指出案件的问题,帮助嫌疑人和检察机关沟通,或者对量刑进行协商,提出建议,为嫌疑人争取更加宽缓的量刑建议。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认罪认罚就会被轻判,也不是所有的律师在认罪认罚后,无法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帮助。而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的时候案件确凿,事实清楚,律师确实也无力回天,但有时一个小的细节,可能就会让案件改判。
一个案件是否有辩护空间,一定要经过具有相关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剖析案情、查找相关判例、论证法律适用等工作,才能最终确定。本年度,在我们办案中,遇到过一些案件凭当事人(家属)的口头介绍觉得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铁案如山,“山重水复疑无路”,经过会见、沟通阅卷,在不断地探索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认识、找到了颠覆原来认识和判断的关键点,从而“柳暗花明又一村”。
04
社服
本年度通过所内公开竞聘,担任了今天所管理合伙人,承担了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前一直享受管理成果,真正参与管理以后,才了解原来管理工作如此繁重,这么多人在为律所默默付出,不求回报,甚至很多人以大量牺牲自己的业务量为代价。他们是真正值得我尊重和学习的同事。今天所能够成为湖北省第一大律所,在全行业体量下降的大局面下,依然保持了整体营收以及人均收入逆势增长的好势头,是很多人不断付出的结果。更加让我敬佩的是,我从未在任何公私场合听到他们宣扬自己的付出。平时看到他们争论不休的时候,都是在讨论如何才能让律所有更好的发展。
在今天所,也让我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不管任何人有任何事情,不管是工作的事情,还是个人私事,只要有需要,律所总是第一时间站出来提供帮助。今年,今天所有了自己的律师楼,不管在外面经历了什么,办案的不顺,他人的刁难,长途的劳累,每次只要到了兴国南路,看到今天律师楼的大招牌,就像到家了一样,都会感觉到踏实和心安,这就是归属感。
在付出的同时,也有了很多收获。主管今天讲堂,讲座受到今天人的大力支持,作报告的人无私分享,精心准备,听报告的人积极参与,热情互动。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在管理今天所党务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党的知识,时刻武装自己,获得了湖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称号,不断鞭策自己,将来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
在刑事合规的大潮下,今天所联合多个部门成立了东湖刑事合规研究院,也有幸担任副院长,不仅不断学习刑事合规的知识,并在案例中积极尝试刑事合规的实践。
在多个公开场合做过几场报告,分享了自己及团队的经验,跟同行同事交流了刑事案件实践经验、案源开拓、刑事风险防范、刑事合规实物等方面的问题,获益颇多。在学习知识的同时,也认识了很多朋友。
05
展望
新的一年,要用健康积极的兴趣爱好,让压力得到合理的释放。需要反思自己的是,由于办案压力大,自己在2021年前几个月里,心态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有很长时间沉迷于打牌,不仅没有缓解情绪,还让自己更加消沉,情绪也开始出现暴躁的趋势。幸好有支持我的家人、同事和朋友,他们对我的关怀和爱,让我能够及时调整心态,下定决心,迅速改正了不良嗜好。他们都是我人生的贵人,庆幸能够遇到他们。
继续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路线。近几年,能明显感觉到检察、法院在强化业务、队伍的专业化。比如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应该是分工最早的,其内部设有刑侦、经侦、禁毒、网侦等多个专业部门。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后,同样开始按照专业化方向组建队伍,公诉人不再是什么刑事案件都办,而是专注于某类案件。法院也有这方面的趋势,今年来成立了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业审判机构。与之相适应,刑事辩护只有是专业化、精细化的,才能与公检法刑事执法、司法部门实现有效对接、沟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一席之地,“万金油”式的律师愈来愈不适应刑事辩护要求。
适应形势辩护,根据新制度,调整办案方法手段。对律师而言,选择刑事辩护,本来就是选择了一个钱少活多挑战度高的专业,司法制度不断更新,不断对刑事律师提出新的要求,如果不改变思路,路子只能越走越窄。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大力推行,带来了刑事辩护方式的重大调整:从对抗型辩护为主,走向协商型辩护为主;绝大多数案件重在量刑辩护,量刑辩护趋于精细化。这就要求广大刑事律师要适应形势变化,学习掌握协商辩护、量刑辩护的方法和技术,通过辩诉协商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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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事律师,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请过的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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