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郑州地区找刑事咨询律师(郑州口碑好的刑事律师推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给我一根烟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8 09:40:46

郑州地区找刑事咨询律师(郑州口碑好的刑事律师推荐)

民事欺诈是指以欺诈的行为让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行为,并且让对方基于错误的意思认识处分财产。

网友咨询: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有什么区别?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吴红磊律师解答:

民事欺诈是指以欺诈的行为让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行为,并且让对方基于错误的意思认识处分财产;

民事欺诈主要是侵犯的民法中所保护的权益,有悖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而对于刑事诈骗主要侵害的是财物的所有权;

对于民事欺诈其被欺诈一方可以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对于刑事诈骗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吴红磊律师解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

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主体;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诈骗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吴红磊律师简介

具有多年法律实战经验,善于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纠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