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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起诉律师费用(武汉刑事律师诉讼)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C恩楠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5 20:58:10

武汉刑事起诉律师费用(武汉刑事律师诉讼)

平时与同行们一起讨论,不管是资深大咖,还是年轻律师,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

相对于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而言,与当事人沟通的难度更大一些。

因为办案机关是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技能,在与他们沟通的时候,更多的是进行专业交流,其他因素涉及较少。

而与当事人沟通的时候,除了法律之外,还涉及其他方方面面的内容,需要花费时间精力非常多。


按照律师的期望,肯定是想把主要时间精力,都花费在办理案件上面,提升办案质量。

这同样也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期望。

但与大部分人预想不同的是,律师需要花费很大精力,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沟通,这其实是一种内耗!

团队每年承办大量案件,接触下来的当事人数量非常大,种类也非常丰富。

这么多年下来,非常清楚当事人在想什么,也知道他们需要什么。

更明白他们很多看上去不可理喻的做法,背后的动机又是什么。所以,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谈一下,如何与律师沟通,才能达到自己的预期效果,减少双方的沟通成本,提升办案质量。

01



接受事实本身


在家属涉案以后,很多人不能接受自己的亲人成了罪犯。我们对亲人充满自然感情,不自觉会美化。

一旦亲人涉案,在心里会有抵触情绪。一直反复强调自己的家属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

他们会絮絮叨叨从嫌疑人出生开始,讲述他的成长故事,拿出方方面面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试图证明亲人不可能做出办案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

比如从小品学兼优,喜欢扶老太太过马路,路不拾遗,工作勤奋……

法律从一定程度上说,是对事不对人的,这些因素可能在量刑的时候,稍微考虑一下,但绝对不会影响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说明办案机关手上是有一定证据的,尽管有可能在刑法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但是嫌疑人完全无辜的可能性比较小。

有个当事人,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甚至嫌疑人自己都认罪了,还一定要说他是无罪的。

经常一天能想出十几个想法,新闻中但凡有一点沾边的,就跑来跟我说,为什么不能按照别人的案件搞。

最后开始跟我说,法律有问题,能不能修改法律。

还有当事人,坚称自己家人一点问题都没有,非说法律有问题,他们不“明知”,在案件中没起到任何作用,这样定罪违反了她的认知。

我解释说,根据法律定罪问题不大。

她听后哭得差点晕过去,说她花了钱请我,我居然帮着检察院给她们定罪,居然不向着自己的委托人说话,搞得她心理不舒服。

如果说好听的,能解决案子,那我愿意不停的说一整天。

面对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一直试图掩盖问题,逃避问题,又怎么能够解决问题呢。


02



直接提出需求


亲人被拘留,自己不能见,对案件几乎是一无所知。

这时候能够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的刑事律师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

面对这根稻草,当事人家属会呈现各种复杂的心态。

一部分当事人家属觉得我对案件和法律一无所知,但是,我就是要我的亲人快点出来!

他们精神紧张非导致常易怒,有时候突然情绪来了,就是直接打电话过来,一顿劈头盖脸,各种质问律师。

当事人没必要抱着谈恋爱的心态,去跟律师打交道,让律师去猜你的需求。

大可以有问题直接问,有需求直接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律师一般会满足的。

很多当事人,平时不好意思联系律师,有想法不跟律师沟通,在那瞎琢磨,甚至问这个打听那个。

各种心理活动之后,突然有一天心血来潮,一个机灵憋不住了,跑过来劈头盖脸一顿。

律师这边还一脸懵逼,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所以,我们团队现在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案件有任何进展都主动向当事人家属积极沟通。

签了合同,付了费用,当事人就是律师的甲方,甲方在合同范围之内,向乙方提出需求,是合理的,而且应该得到满足的。

03



尊重客观事实


出事后,多数家属都是焦急的,比作热锅上的蚂蚁一点都不夸张。满脑子都是想找到一个办法,哪怕付出再多代价,也要把人救出来。

可是,我们忽略了自身的能力有限这个客观情况,有些事情,真的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客观事实就摆在那儿。

一些家属觉得世界上只要努力,没有自己办不成的事情。为了办成事情,甚至到处 “找人办事”。

殊不知,人不是随便就能找到,即便找了人,如今的大环境也不会有人为了别人家的事,丢掉自己的乌纱帽。

除了对自己能力抱有幻想,还对他人有过高的期许,最直接的就是对律师有不切希望的幻想。

觉得律师应该是无所不能,如果没做到,那就是不尽力。

我的前同事跟我说过一段我特别认同的话,

“不能你去医院了,医生就得保证能治得好你的病;

不能你报了警,警察就能保证破的了案,追的回损失;

不是你找了律师,律师就得保证帮你把官司打赢……

你要相信,绝大部分职业人都会有自己的职业道德,

都会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段话,道尽三个职业的辛酸。

突然想到一件趣事。

以前在派出所工作的那段时间,每天面对的出警理由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五花八门,

锁坏了,狗丢了,猪跑了,老公喝醉了,媳妇骂婆婆了,邻近折了自己家树枝……

当时上面有规定,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风雨无阻赶到。

那时候所里给我们分的是一辆车龄近二十年的破长安,晚上灯不亮,靠副驾上打手电筒,车子一下雨就熄火。

无数个寒冬的深夜里,我跟同事,一个在前面开,一个在后面推。

好在在我离开前,那辆车终于退役解脱了,后面的人不必受苦!

就这样还天天被投诉,态度不好,说话太凶,出警速度太慢。

印象特别深是一个下大雪的深夜里,有辆车在高速上没油了,打电话让我们送油。

我们还没等上一个警情处理完,投诉就已经到了电视台,最后所长跑到几百公里外的人家里亲自道歉。

在面对刑事案件时,同样也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要想着凭着一己之力,只手遮天,翻云覆雨。

所有的案件结果,都只能在法律范围之内,以事实为基础,进行积极争取。超出这个界限的结果,不是一般人,一般律师所能承受的!

04



关注核心诉求


当事人与律师沟通中,更应该关注案件本身进展,和律师为推动案件做的工作。

其他细枝末节的东西,根本没必要在意。做好事情才是最重要的。

很多当事人像侦探一样观察律师,企图从律师一个眼神,一个表情,一个动作,证明律师有没有尽心,是不是专业的。

特别是很多人只关注律师对他们态度,这是我特别想吐槽的点。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当事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把律师当成服务业,但是我一直觉得刑事律师不算服务业。

态度好不好并不是衡量一个刑事律师工作成效的指标。

我本人属于脾气不好的。当事人经常跟我助理说,有点怕我,因为感觉我很凶。

可能是因为我一般不太愿意花很多时间去跟当事人聊杂七杂八的,也不太愿意去安抚他们的情绪。

我更愿意跟他们交流案件进展。对于不能帮助案件的事务,我一般是直接拒绝的,一般不会为了讨好当事人去做。

换句话说,作为乙方,我的服务不够周到。我当然知道,如何说,如何做,会让当事人会更舒服。

但是他们请我来是解决案件的,而不是做心理疏导的。

而且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我把精力都花费在让当事人如沐春风上,那就意味着,在案子上花的精力会相应减少。

我更想用专业技能征服当事人,不想把宝贵的时间花在花里胡哨的事情上。所以,尽管很多当事人怕我,觉得我脾气不好,我想说的是,我的态度根本不重要。

我对你嘘寒问暖,抚慰情绪,实际上是在浪费我宝贵的办案时间。

当事人抱怨我总是冷冷的跟他们谈案件,而不是对他们多说几句暖心的话,服务不贴心的时候,我经常忍不住说,难道我服务好了,您多光顾几次?我希望的是,我们案件办好了,您以后万事顺遂!

刑事律师见识了人间各类悲喜剧,必须具备的一项能力是与痛苦保持距离。对当事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不专业的表现,不从共情他人的痛苦中抽离,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

另外一点,就是要尽量做对案件有用的事,而不是做很多事。有些家属在家坐立不安,也非得让别人跟着他一起急,心理才能舒服。

你但凡表现的沉稳一点,他就觉得你对他的案子不上心。

他们使不得要求律师每天去会见,每天写一份材料,希望案件每天都有进展。

这就像蒸一锅馒头,发酵的时候,你盯着他,会让他发酵的更好么?上火蒸的时候,你看着他,会让馒头早点熟么?

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在于精,在于巧,在于准,从来都不在于多。

天天会见又怎样,案件还是要根据程序推进,言多必失,有时候搞太多事情,反而容易出篓子。

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律师,都应该尽量留着精力做有意义的事情。

所以,归根结底,站在当事人家属的角度,他们根本诉求是想律师对他们的案件尽心,但是由于对律师了解不够,容易对律师产生不信任干。

他们常常感觉自己是弱势群体,特别是付费以后,生怕律师收钱不做事。

所以,他们总是企图试探律师是否对他们的案件全身心投入,甚至通过多个方式去评估自己的律师专业能力,这也是他们一些看上去匪夷所思行为的来源。

相应的,律师总能感觉到自己被质疑,为了让自己的当事人放心,就要花费时间精力去取信当事人。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委托了律师,就信任他,好好沟通。

如果不信任自己的律师,建议早日解除合同,再委托其他人。

律师这么多,总有一个能满足自己的需求。

律师和当事人,合作信任才能共赢,相互试探,只会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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