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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刑事案件律师费(江岸区刑事案件律师费收费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深弟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4 10:57:34

江岸区刑事案件律师费(江岸区刑事案件律师费收费标准)

企业登记只需“形式审查”或存监管漏洞

外卖小哥莫名成10家公司监事

过去的几个月时间,武汉29岁的外卖“小哥”杜军一直在试图弄清楚一个问题——自己怎么一下成了“10家公司的监事”。

最早发现这一情况,是在2018年9月。因为被查出“与多家公司有关联”,民政部门通知他,其母亲低保资格被取消。

杜军每天打着两份工,上午在汉口一家社区食堂炒菜,下午、晚上专门跑“外卖”。这4个月来,他迫切想要撇清与这些公司“莫须有”的关系。但截至目前,事情并未完全解决。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连日跟踪调查了解到,类似“被监事”“被法定代表人”等案例在全国多个地域出现,这背后常常与当事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有关。

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册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但多起相关案例折射出新问题:企业登记只需“形式审查”或存监管漏洞,有关专家呼唤实行更严格的身份认证体系。

“被担任”10家公司监事

杜军是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静山村人。他介绍,母亲患病多年,这几年又中风瘫痪,父亲在老家照料,偶尔接点零活儿,收入微薄。妻子在家照顾两岁多的女儿,没有工作。他打两份工,加起来月收入5000元左右。

此前,母亲办有低保,每月可领300元低保费,医药费可报销80%。2018年9月底,木兰乡民政部门依据查出杜军为“多家公司监事”等原因,将其母亲低保资格撤销。

杜军上网一搜,自己的姓名等信息竟然奇迹般出现在多达10家公司的监事名录上。但自己与这10家公司“都没有任何关系,听都没听说过”。

此外,网络查询显示,杜军是另外一家小吃店的“法定代表人”。他称,这家小吃店确系自己2013年开办,次年就已停业,最近将去办理注销。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上述10家公司注册地址都在武汉,分布在武汉市内江岸、黄陂、武昌、硚口等多个行政区,大都成立于2015年、2016年,涵盖服装、物业、商贸、教育、家具、装修等多个行业领域。

杜军尝试与这10家公司联系,“有的电话号码是空号,有的答应春节前后处理,有的不理睬,让我找工商”。

“被担任”监事,除了直接影响母亲低保资格,还有无其他风险?

据了解,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负责监察公司财务情况,公司高管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监察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杜军担忧未来还有说不准的天大祸患,2018年9月底开始,他多次找到相关派出所、工商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试图解决问题,但事情至今没能解决。

维权遭遇多重难

上述10家公司中,有6家注册地在武汉市江岸区。1月28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与杜军一起,来到江岸区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杜军“被监事”,可能与其身份信息被盗用有关。

据介绍,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人应提供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与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等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实行“形式审查”。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也就是说,申请设立登记,没有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材料齐全,就可以发放营业执照”。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年,辖区内类似杜军这样“被监事”的案例,并不鲜见。如果确认提供了虚假材料,将对涉事公司撤销登记。

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2017年3月该局办理注册登记的职能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他建议杜军找区行政审批局或法院诉讼来解决,“可以同时起诉工商与行政审批部门,最后由法院裁定进一步处理。”

在江岸区行政审批局,一名负责人表示,该局只有审批职责,监管职责在工商部门,杜军可找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对涉事公司调查处理。也可到法院走诉讼程序。或者找涉事公司负责人来申请变更。

1月29日,江岸区行政审批局上述负责人联系了辖区内6家涉事公司。据介绍,其中一家已办理了注销;一家做了注销备案;一家办理了监事变更;两家公司表示近期就办理变更;还有一家公司暂未联系上,该局将转至辖区工商所上门查看。同时,该局已将相关情况汇报至上级政府部门。

在几个监管审批部门转了一圈又一圈,杜军很郁闷,“这些公司注册时,没有部门找过自己核实,现在涉及申请撤销,为什么都得自己一个个去处理?”

事实上,杜军还面临另一个困境:如果决定对工商等行政部门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自己在这些公司的监事身份,可能只能改为走民事诉讼途径,起诉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早在2016年,在江苏省曾出现过类似案例。相关法院工作人员发表案例分析文章提出,公司监事的任职信息虽是设立登记时提交,但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成为公司的备案信息,而非登记信息。监事的任职,无需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在登记机关公开的备案信息与公司申请备案事项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监事以其对公司委派、聘用和选举为公司监事不知情、不认可,要求变更或撤销该备案事项,本质上是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这意味着,杜军得找到这些涉事公司一一起诉,但问题是,这些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知是真是假,“不光是律师费的问题,时间、精力根本顾不过来”。

呼唤更严格身份认证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到,随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现象多发,工商部门在处理时,一般较为审慎。

比如,不排除有些涉事公司可能存在各种状况:资产(含股权)被法院判决、裁定划转到第三方;或者已办理动产抵押;或者可能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正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

据媒体报道,某省会城市工商局一名负责人曾表示,由于没有身份信息被冒用后的处理手续和办理依据,调查取证比较困难,面对大量被冒用人要求撤销登记等诉求,工商部门往往难以在短期内完成。

2016年,北京市通州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对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代理人锁入“黑名单”,限制代理资格,加强申请材料中签字的审查;同时研究电子签名在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应用,提高签字审查准确率。

2019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一名在内蒙古赤峰市工作的网友表示,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在贵州省贵阳市注册了一家公司,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现在这家公司面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也面临被信用惩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回复,市场监管部门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相关情况可到法院起诉或提请公安机关立案后,由登记机关撤销。回复还称,“国家正在建设身份认证系统,以杜绝此类身份信息被冒用情况。”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教授贺尊分析,随着经济发展,申办企业越来越多,为方便企业办事,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大环境下,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很难一一去核实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加上类似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泄露、被冒用的情况多发,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势必面临更加严峻的审查难度,亦给社会治理体系带来新挑战。

贺尊认为,目前这类“被监事”、“被股东”等情况,只能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他呼吁尽快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身份认证大数据管理系统,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他同时建议,现阶段,为避免身份证及复印件被冒用,一般个人在提供材料时可注明“仅供××使用其他无效”等字样。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局了解到,2017年,该区探索推出“企业登记信息远程核实系统”。这一系统打破工商、公安等部门数据壁垒,借助“智慧光谷”云平台信息共享岛,通过手机进行人脸识别和视频通话,经与公安系统信息核对确认后,十几分钟就能完成相关人员身份及信息远程核实。

本报武汉1月31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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