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翰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今天一个外省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咨询,当事人跟我说,金律师这个案件是在北方这边,你们律所是在广州,如果你介入我们的案件,会不会因为离得比较远,影响会见次数和办案效果?
我跟当事人说,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理论上律师可以每天去会见、不受次数限制,很多家属也希望律师能够经常去见当事人,次数越多越好。
但是律师实际办案过程中,一般都很难满足家属的上述需求,你可以理解为律师不会同意每天、或者是每隔两天就去会见当事人。但是每天会见就等同于好的辩护效果?不每天会见就是不负责任的体现?
实则不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刑事辩护律师是面向全国接案,我们的手上并非只有这一个案件,律师既然接受当事人和家属的委托,就会尽职、专业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基于每一个案件现实情况的不同、辩护空间的不同,不能说是完全平等对待,但当事人和家属不能奢望律师完全牺牲其他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只做你这一个案件的事情。
2.刑事辩护律师不应是任何案件都接,而是每年选取不超过十起有一定理据、辩护空间的案件才会考虑介入。
为什么会对案件数量做出限制,因为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超过一定的案件数量,则很难保证办案质量。既然介入一个案件,就要保证足够的办案时间、投入的精力,但是尽责办案并不需要无休止的会见,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合理分配办案时间,因为还有其他更重要的辩护工作要做。
3.律师会见是以辩护为目的、不是聊家常。如果家属希望律师每天进去和当事人说一些无关紧要的废话、嘘寒问暖,或者是重复核实律师早已烂熟于胸的事实、证据,则必然会影响律师正常阅卷、撰写辩护文书的时间。相比较于嘘寒问暖,阅卷、核实证据、撰写辩护文书更为重要,而这些工作会占据了刑事辩护律师大部分的办案时间。
对于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案卷材料动辄几十卷、几百卷甚至上千卷,律师辩护过程中会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阅卷,了解控方指控的事实、证据,从而针对性提出书面的辩护意见。这些工作对于家属而言往往是不显山不露水的,家属看不到我们的阅卷时间,却能通过沟通发现律师对案件事实了如指掌;家属看不到我们撰写辩护文书的时间,却能看到我们最终拿出的以全案事实、证据为基础的,几十页甚至几百页的辩护文书。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相比较于阅卷和撰写辩护文书,会见沟通的轻松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会保证足够的会见次数和时间,怎么衡量会见是否足够?是以律师能否达到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证据情况、控方的指控逻辑,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指导,以及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为判断依据。
在会见的过程中,我们也会保证一定的亲情传递,传达内外当事人不涉及案情的家事,稳定当事人和家属的情绪,毕竟一个刑事案件想要追求良好的辩护效果,离不开当事人、律师和家属的三方配合。
说到这里,不妨多一句忠告,我们考虑介入一个案件时,会事先和委托人全面传达我们的办案风格,双方因为了解而委托;至于聊家常、重复性的亲情沟通,不妨在看守所门口找一找。
4.什么是有效的会见沟通?
此类文章比比皆是,这里捡几个重点环节谈一谈:
笔者认为,律师会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因为家属提出会见要求而会见,不提要求则不会见,而是因为办案以及刑事辩护的实际需要。
比如当事人刚被拘留、案件尚在37天之内,这个时间节点至关重要、辩护工作迫在眉睫,我们一般会进行多次、高强度的会见,全面了解案情,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应对讯问、应对刑事诉讼程序,在此基础上才能和当事人形成内外合力,并向办案机关出具建议不予呈捕、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阻击批捕。
当事人一旦被批捕,律师也需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一方面是了解办案机关最近讯问的情况,有无出具实物证据材料让当事人签字确认,从而把握办案机关的指控思路、现阶段的搜集的证据情况,指导当事人应对。同时批捕后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情绪上的安抚,指导其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比如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一般是在案件退回补侦、或者公安机关补侦后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或者得知案情有重大变化、办案机关有比较重要的讯问情况时,或者是要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时,我们会立即会见当事人,就上述情况与当事人进行全面沟通、指导其应对,并就向办案机关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比如一审阶段会有几个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这里尤其强调开庭前的沟通。
开庭前两至三天,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就庭审程序、法庭发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情况,与当事人进行一轮全面的“模拟演练”,让当事人明白庭审中哪些工作是需要当事人来做,哪些工作是由律师来做。
比如法庭调查中的质证环节,就需要当事人和律师配合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事实层面的东西需要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也会更有说服力,法律层面的质证意见由律师补充。
其实一个刑事案件整个辩护过程中,都应该按照这样的原则进行,当事人与律师、家属的有效配合,是争取好的辩护效果的前提。
本文是金翰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以期对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实务作出有益贡献。
刑事诉讼律师会见时间(刑事诉讼律师会见时间最新规定)
金翰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今天一个外省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咨询,当事人跟我说,金律师这个案件是在北方这边,你们律所是在广州,如果 时间:2023-05-03刑事诉讼律师会见问题(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在司法实践中,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最好有两位律师,否则容易被诬陷教唆犯人翻供、虚假陈述等等,因此,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两位律师。同时,个别地方的看守 时间:2023-05-03榆林好的刑事案件律师(榆林比较有名气的律师)
原标题:“被错关”800余天陕西母女获赔50万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朱招和王小林在去年年底获得国家赔偿。网站截图1996年7月6日,榆林市刘千河乡14岁的女孩米某被家人发现吊死在自 时间:2023-05-03临沂精通刑事大案律师(临沂刑事律师***简介)
擅长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及民商事案件的代理。担任多家规模以上企业法律顾问。专业精准、高效、诚信是我执业理念和奋斗的目标,真诚希望能为社会各界朋友提供 时间:2023-05-03成都专业刑事律师推荐(成都著名刑事律师排行)
16日,青羊法院七法庭,詹肇成、刘勋的身影没有出现在他们更为熟悉的辩护人席中,而是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接受刑事审判。詹、刘二人,案发前均系四川广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在一起刑 时间:202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