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传
朱雪平,现任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10年,调入公诉科后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复杂案件,先后获得平安苏州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区先进工作者、区优秀工作者、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座右铭
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生活
对话 江苏检察网:看您的履历,您工作之初是一名反贪人,现在是一名公诉人,同样是办案一线,两个角色给你最深的感受是什么?
朱雪平:打一个比喻就是一座山,一片海。反贪工作要有谋略、胆识和勇气,审讯能力的提高犹如爬山要一步一个脚印。公诉工作要有耐性、细心和责任心,学海无涯,重视知识、经验的积累。侦查人员要有公诉人的定罪逻辑,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公诉人则要有侦查思维,审查还原案件事实的过程。
江苏检察网:从业八年,您怎么理解“公诉人”这个角色的?
朱雪平:刚到公诉,从离开的科室骨干手里一下子接手近30个案件,倍感压力,白天阅卷打报告,晚上在家查资料,睡觉还梦见讨论案件,正是这样的锤炼让我变得更成熟。
我认为,公诉人一定要有激情、不断超越自我的勇气和精神,无比自豪的职业荣誉感。案件没有大小,很多对于公诉人来说常见的普通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并不普通,我们的职责是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雪平注重知识、经验的积累,每办一起案件都要认真总结做笔记
江苏检察网:转换成公诉人角色后,您很快就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的案件,哪个案件让你的印象最深刻?
朱雪平:嗯,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件么,其中一个就是毒狗肉案:从云南来苏州打工的年轻小伙儿张某,在废弃的厂房内为老板收购、加工毒镖射杀的狗肉,送往安徽销售,像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案发后张某被抓,但父母难以接受,想方设法来辩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家属聘请的律师进行了阅卷,家属也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直至一审宣判期间,我和家属电话沟通了十多次。期间,耐心地解释不予取保候审的理由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张某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案件提起公诉、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又把一些律师会解答的问题也不厌其烦的进行了解释。就这么,一来二去,张某的父母亲很信任我,虽然家属在老家最后没来上庭听听,判决后我电话告知了判决结果,对方主动要求上交张某的罚金一万元,当时我心里暖暖的,因为这是当事人家属对法律的尊重。
一些看似平常的小事对当事人来说其实并不平常,在堆积如山的卷宗里,公诉人能多挤一点儿时间做好这些细节上的小事情,就能够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全区十佳政法工作者的拍摄现场,朱雪平很“入戏”
江苏检察网:听说你还是知识产权工作室的骨干,本部门在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嘉奖集体。能谈谈过去几年来,你办理过哪些比较典型的案子好吗?它们都有哪些共同点?
朱雪平:从过去几年办理的商标类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商品种类、品牌比较多,有假冒的“贵州茅台”、“五粮液”、“洋河蓝色经典”,假冒的“梅花”、“菊花”味精、“恒顺”香醋、“海天”酱油,假冒的“惠普”、“佳能”硒鼓,假冒的“美孚”、“壳牌”润滑油,假冒的“拉法基”、“龙牌”石膏板,假冒“LV”、“GUCCI”、“劳力士”、“欧米茄”等奢侈品牌的箱包、手表……特别是国外奢侈品牌、国内知名白酒被假冒的情况相对突出。
根据我们统计,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都跟侵犯商标权有关。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由于假冒商品生产、制造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成本小、获利大、销路广,在查办过程中我们发现,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在生活中出现多发、高发态势,并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占据多数。
江苏检察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在性质上有哪些不同?接手了这类案子,你是如何给对症下药的?
朱雪平:这是一个“产”和“销”的问题,假冒注册商标罪打击的是假冒商品的生产、制造行为。从多个渠道购买假冒商品的各种部件后组装、包装完成假冒商品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打击的是假冒商品的销售行为。生产假冒商品后销售该假冒商品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生产假冒商品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商品的,要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
区分好“产”、“销”问题后,两种案件在审查要点上基本相同,首先判断侵权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是否属于“相同的商标”,这不同于民事侵权中的“近似商标”,特别要注意权利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可能影响“相同”的认定。其次,判断侵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这里要注意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的,在刑法上不会受到保护。第三,查清卖出假货的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以及尚未销售的假货的货值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疑难复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朱雪平常加班加点与办案干警一起分析案情研究对策
江苏检察网:看似劣质仿冒很简单,其实侵犯商标权犯罪模式也在不断升级,像有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十分明确,能否举个例子谈一下,目前打击难度都有哪些?
朱雪平:受假冒商品背后经济利益的诱惑,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从制造假冒商标标识、生产假冒商品到销售假冒商品形成了“产、供、销”的利益链条。
随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犯罪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但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犯罪手段隐蔽性越来越强,使用假名字、不做账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产、供、销”之间多采用单线联系,频繁变换手机号码和窝点,即产即销不留库存,甚至出现了回收正品包装以假乱真、真假商品混合销售等情况,给司法机关查清制造假冒商品、销售假冒商品的犯罪金额带来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犯罪分子将较大案值的案件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处罚,给案件进入刑事程序造成了障碍。
朱雪平带领学林工作室部分干警参加假冒伪劣产品集中销毁活动
江苏检察网:除了侵犯商标权案,其他类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更隐蔽、更专业,比如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在面对这些新的挑战,你们是如何克服证据收集上的困难?再举些实例分享一下知识产权办案模式的经验吧。
朱雪平:随着网民群体的壮大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已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新阵地”。从我们办里的3起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假冒商品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多为大专、本科学历,文化程度较高,他们在互联网上通过“刷钻”提高网店信誉,发布假冒商品信息,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活动,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商品,侵害范围广。
但是,网络销售存在“刷钻”等虚假交易记录,给司法机关准确认定销售金额带来诸多困难。像我们在办理谭某华利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LV” 等国际品牌的箱包一案中,被告人谭某华在半年的时间内,将“1:1”的高仿品图片放在网店,联系买家后通过上家直接发货的方式从事无本生意。调查中,我们在谭某华的电脑里发现了她平时记录的销售清单,又通过梳理大量的淘宝交易记录,随机选取部分买家收集证言。
结合谭某华的供述,不仅查清了假冒商品的销售金额达27万余元,也查清了非法获利款12万余元,被告人谭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也被没收。
朱雪平向学林工作室部分干警传授办案经验
江苏检察网:像大多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违法成本很低,甚至有些顽固的不法分子在刑期结束后盼着改头换面、卷土重来,在跟进和完善监督措施、办案机制、相关立法等方面,你有哪些感想和建议?
朱雪平:一是知识产权非常专业,要破除案多人少的困局,让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干警加强专业学习,要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才能更好的把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要从办案机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等方面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团队。虎丘检察院在2012年成立了“学林工作室”,集中受理苏州市姑苏区、高新区两大辖区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期间我们办理了几个诸如侵犯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案件,明显感到自身能力与办理此类案件不相适应。
除了提高自身能力外,还涉及到第二点,就是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指导,要加强与高校的共建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研究的融合。
第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同时要畅通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渠道,在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中取得权利人的支持,帮助权利人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父子俩的快乐时光
(特别感谢檀杉杉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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