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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北京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杨大佬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8 14:02:09

北京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北京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近日,“女子5次漏扫码获利200元被刑拘”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北京时间 消息,北京一名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5次漏扫商品,比如买两盒牛排只扫一盒,累计金额200余元。

目前,这名女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表示别因“小聪明”犯了“大糊涂”,还有网友提问:刑拘是不是严重了?

8月1日,@平安北京发文称,关于盗窃数额只有200元就被刑事拘留这件事,有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那就简单跟大家说一下:

200元,确实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是实际上问题就出在了【5次】上。女子5次漏扫码行为,实际上是多次的盗窃行为。而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这里面不仅提出了数额,还强调了次数、入户行为、携带凶器行为,均是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关于盗窃的次数问题,过去的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新司法解释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平安北京 还表示,“从道德上讲,是长辈们常说的那句话:今天偷根针,明天偷团线,后天就去偷钱包,再往后就可能抢银行了……那句老话咋说来的:勿以恶小而为之!”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因故意漏刷商品被抓的并非个例。

2022年4月,因贪“小便宜”,90后夫妻多次在盒马鲜生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最终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4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分别判处夫妻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另据江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方某先后4次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逃单,商品价值累计1000余元。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自助结账并非监管盲区,

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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