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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专业办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龙陵县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碧涛阁主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5 10:54:31

龙陵专业办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龙陵县律师事务所)

“感谢检察官,是您们给我两个未成年侄女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是您们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雪中送炭发放司法救助金五万元,给我们解决了家里的实际困难。”2021年2月,一起家庭悲剧导致母亲死亡、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导致两名未成年女儿形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特殊案件,在检察官的持续关注下,案件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0月29日下午,当事人两名女儿的叔叔邱某某将一面书写有“执法为公一身正气,剑胆琴心救困济危”的锦旗送到了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并不停地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2021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一故意杀人特殊案件的同时,获悉犯罪嫌疑人两个未成年女儿无人抚养,暂居在其叔叔邱某某家。得知这一情况,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将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彰显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温暖。办案检察官避免就案办案,深入到当事人家里、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与村委会干部、学校领导、辩护律师座谈,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当事人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因案造成后果予以分析研判。案件判处后,同年9月29日,县检察院组织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律师代表、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等部门人员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除对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是否符合条件、救助方式、救助金额多少听取意见外,将建议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变更为其叔叔邱某某列为听证重点,得到一致统一意见: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撤销原监护人、变更监护人为邱某某。

在纷繁复杂的国家司法救助、建议撤销、变更监护人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进行了心理疏导,释法说理,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民法典关于撤销、变更监护权相应法律法规。检察机关的温情获得了人民的认可和感恩,即便检察官们一再推辞:“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是本职工作”,但是邱某某还是坚持要送来这面锦旗,以此表达对检察机关的谢意!

这面锦旗既是一份荣耀,也是一份鞭策。想民心、听民意、办民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对于我们检察机关来说,就是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任何华丽的辞藻任何多样的形式都体现在我们每一名检察官的实际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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