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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刑事辩护律师哪个比较好(石湾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土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3 17:35:05

石湾刑事辩护律师哪个比较好(石湾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佛山民营医院“第一人”欧爱华被拘传言坐实 还因狮山华立医院转让纠纷另案被告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今年59岁的欧爱华,通过经营石油制品起家,在上世纪90年代便建立起华立集团。她最为人熟知的,是在佛山范围内“尝鲜”综合性民营医院领域的第一人,她创办的华立医院,分布于南海、三水、高明三区。然而,近年来她一直官司缠身,债务问题不断,并有传言称她已经被拘。记者昨日从相关途径了解到,她因涉嫌骗取贷款等罪名,于上周二开始在佛山中院受审。据指控,她通过虚假报表获得银行授信后,再利用假合同、假发票非法获得贷款3.33亿。由于案情复杂,案件一直审至上周四才结束。

指控:为促成收购造假获得银行授信

欧爱华正式被刑拘的时间是2013年2月,她此次被控的罪名为骗取贷款罪等,同时被起诉的人还有原华立集团财务部财务总监、瑞丰石化公司财务副总监饶战春以及原瑞丰石化公司资金部资金专员林秀琼,此外瑞丰石化公司则被列为被告单位。

据了解,2010年下半年,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下称瑞丰)与香港一家公司(下称香港公司)洽谈收购事宜。在此期间,香港公司向公众发布拟收购瑞丰的《公开招股说明书》,明确规定达成收购的前提条件是瑞丰在被收购之前要从银行获得至少7亿元贷款。

佛山市检察院指控,为获取银行贷款,以尽快完成被收购事宜,欧爱华授意时任华立集团财务总监的饶战春,由饶指使林秀琼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连同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提交给中国农业银行佛山石湾支行用于评级授信。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分行于2010年12月15日据此对瑞丰石化公司的信用评级为AAA级,该行佛山分行于2010年12月24日据此对瑞丰的贷款授信额度为6.5亿元。

骗贷:利用假合同假发票获贷3.33亿元

据指控,2010年12月31日,香港华大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收购瑞丰石化公司后,欧爱华、余某抗、余某强组成瑞丰的董事会,欧爱华担任法定代表人,至2011年11月辞任。收购期间,饶于2010年11月起担任瑞丰财务副总监,主管公司税务与对银行业务;林秀琼继续担任资金部资金专员,负责公司对银行业务。

2011年1月前后,瑞丰在欧爱华的安排下,经饶战春指使并审核,林秀琼提供虚假的2007~2009年与2010年9月份报告期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瑞丰提供自有的评估价值为7亿元的生产设备等作为抵押物,欧爱华、赵某博、王某作为贷款保证人,以经营周转需要为由,向农行佛山石湾支行申请1.5亿元短期(一年)流动资金贷款。

经银行方同意,双方于2011年1月4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在贷款放款时,瑞丰又以虚假的购销合同与附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委托银行支付的方式,将贷款直接转入欧爱华实际控制的中油坚盛公司的账户中。

一个月后,瑞丰又以同样的方式向上述银行申请了1.83亿元短期(一年)流动资金贷款。

人物背景

欧爱华:从石油发家到佛山民营医院“第一人”的女老板

今年59岁的欧爱华发家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她靠经营石油制品淘得第一桶金,并于1996年成立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石油制品、医疗卫生服务、旅游服务业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大型集团公司。此外,她还实际控制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

对普通人来说,华立集团旗下的众多企业最知名的是三家华立医院。2003年9月17日,作为佛山首家综合性民营医院的狮山华立医院正式开业,踌躇满志的投资人欧爱华宣称要从公立医院分一杯羹。此后,三水白坭华立医院、高明明城华立医院相继成立,欧爱华的综合性民营医院布局延伸到了佛山三个区。

不过,由于业务扩展过快,欧爱华以及旗下公司一直官司缠身,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近两年欧爱华及其公司所牵涉的官司约有30件。其中包括狮山华立医院的转让纠纷,法院认为,虽然欧爱华作价1.25亿元将该院转让他人,但未真正完成实际交付。

流向:贷款被挪用偿还各种其他借款

上述共计3.3亿元贷款到期后,至2014年8月,瑞丰石化公司只偿还了0.4亿元,2.93亿元未能偿还。2014年8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对该贷款做呆账核销处理。那么,这些贷款被用到哪里去了呢?

起诉书显示,瑞丰石化公司并未按贷款约定的用途使用,在被受托支付给中油坚盛公司后,0.7451亿元被用于支付中油坚盛公司贷款,0.8亿元被中油坚盛公司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0.3亿元被瑞丰石化公司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0.21亿元被中油坚盛公司用于偿还其借款,1.07亿元被瑞丰公司用于偿还其民间贷款,0.08亿元用于被李某军用于偿还其个人民间借款,以上贷款去向合计3.2051亿元。

庭审“互撕”

欧爱华:申请贷款时已不是实际控制人

欧爱华的辩护律师认为,欧爱华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理由是,司法实践中骗贷罪所指采用的“欺骗手段”,仅指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骗行为,即“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担保单位、虚设抵押物”的“三假”手段。日常申请银行贷款,尤其是大额银行贷款时,准备的海量资料有瑕疵、部分资料反映的情况无法在事后查实证明等,均不足以构成刑法上所谓的“使用欺骗手段”。

本案中,只要担保人真实存在,抵押物也真实存在且价值足额,就不会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风险,不致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目前,佛山中院执行局正通过拍卖瑞丰公司和相关担保人提供的财产和抵押物来偿还涉案贷款,因此银行没有任何损失。

律师还说,论动机,欧爱华如果真想骗贷,不可能以个人财产为瑞丰提供抵押担保。从两笔贷款的申请时间看,欧爱华已不是瑞丰的实际控制人,若涉案单位构成犯罪,也应该追究自然人余某强、余某抗,而非欧爱华。

瑞丰公司:欧爱华是贷款事宜的主导人

瑞丰石化公司方面回应称,瑞丰现有管理层对涉案时的贷款提供的具体材料来源和制作情况不了解,对公司是否构成骗取借款罪不清楚。欧爱华的辩护意见实际是在推卸责任,结合相关的证人证言,大量第三方人员包括佛山瑞丰员工、银行方面的各级人员均证实欧爱华是整个贷款事宜的主导人。

瑞丰表示,香港公司其实是从2011年1月12日起,也就是获得了农行的第一笔1.5亿元贷款后,才开始向欧爱华支付收购瑞丰的股权转让金,直到当年5月19日,才先后分六次将6.3亿元的股权转让金支付完毕。很显然,在没有完全支付前,欧爱华不可能将瑞丰的实际控制权交给香港的收购方。

“试想一家可以卖到10多个亿的公司,在还没有收到股权转让金的情况下,哪一个实际控制人会将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及财务章交给未支付完毕股权转让金的收购方?”瑞丰石化公司表示,因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公司在被收购后一段时间仍需要由原瑞丰石化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来管理,欧爱华就是其中的管理人员之一。事实上香港收购方派到佛山瑞丰的管理人员,因无实权一直被架空,一直到2012年欧爱华因涉嫌犯罪主动请辞离开瑞丰石化公司后,这一情况才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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