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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刑事案件处理(南京律师刑事案件处理中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圆脸颖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0 19:02:19

南京律师刑事案件处理(南京律师刑事案件处理中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南大碎尸案”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5年,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家属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递交相关材料,正式起诉南京大学,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材料,家属正等候立案。不过,现在离案发已时过25年,还能追责吗?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肯定地告诉记者,案子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

周兆成说,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虽然本案案发至今已经25年的时间,但是公安机关从案发之始至今一直没有停止对该案的侦查,刁爱青家属也多次找南京大学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以上情形均构成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所以该案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周兆成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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