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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找工伤律师厂家,河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2 04:12:10

随着疫情防控举措逐渐取得成效,河北各地陆续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复工企业有哪些禁止性规定?”“企业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陷入生产经营困难,有何救济途径?”……这一系列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开始涌现。

近日,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10项具体保障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河北省司法行政部门深入分析企业的法治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助力各地复工复产

张家口市律师团队与蓝天救援队队员前往张家口高铁站参与防控消杀工作。 李大卫摄

解读复工复产法律政策 下好“先手棋”

“疫情期间,借款合同借款人迟延还款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疫情期间,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为由,要求提前解除金融借款合同,停止或迟延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该怎么办?” 2月23日,河北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木兰有约”推出网络公益普法第十五篇——疫情期间的金融政策法律问答。围绕复工复产以抖音、美篇等方式回应企业关切,截至目前,制作并推出22期,点击量达到数万次。

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司法厅围绕涉及公共卫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事项和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食药安全监管、交通管理与运输等内容,编发了河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你应该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河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有关骨干律师整理编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问答》。同时,河北省司法厅梳理汇总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国家层面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省级层面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共16部,形成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印发全省,供各级各部门查阅、参考。这些法律法规和法律问题解答,切实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河北省律师协会成立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石家庄市司法局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抽调骨干律师,组成律师团,通过电话、微信、发函等方式,为复工后的民营企业进行法治巡诊;邯郸市阳光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门遴选出31位有丰富经验的执业律师临时组建了邯郸市阳光公益中心“抗击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

据了解,河北省1000多名律师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和微信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等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河北省司法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助力各地复工复产

2月14日,唐山市润新公证处通过视频方式对一起国有土地拍卖进行监督。 张明摄


服务重点领域复工复产 助力“攻坚战”

“多亏了‘燕赵云公证’,要不然真不知道企业会损失多少。”来自石家庄航美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段先生激动地说。

石家庄航美商贸有限公司于春节前夕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的借款展期申请手续,该手续最后到期日是2月19日,可是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让这件事情戛然而止。

该公司是一家经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等的中小微企业,此次疫情的发生已经让该公司承受了巨大的损失,这笔3500万元的借款将主要用于公司的复工复产,如果到时委托公证申请不能被受理,那么该笔银行的借款手续就不能顺利进行,将对该公司造成巨大影响。

2月6日,石家庄燕赵公证处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公证员尹静在详细与各方沟通后,运用“燕赵云公证+互联网”线上公证服务,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的方式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行为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及时在银行借款展期到期日前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从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2020年2月,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河北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对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为确保拍卖过程公平公正,申请人于2月7日通过河北省唐山市润新公证处微信公众号提出网上公证申请。润新公证处审查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接触,河北省唐山市润新公证处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经过与申请人、拍卖公司多次沟通后,确定了严谨细致的网上公证预案。

拍卖期间,公证员按预定方案有序地对上述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及竞价过程进行同步监督并截取相应的页面进行存档。整个拍卖过程实现了人员零接触,降低了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助力企业早日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为企业复工复产赢得了时间。

河北省积极落实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关于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的法律服务,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沟通,提供务实有效法律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助力各地复工复产

2月8日,遵化市堡子店镇调解员刘福军正在调解一起涉疫纠纷。 李艳英摄


化解涉疫涉企矛盾纠纷 打赢“主动仗”

“封闭管理,车还还到处乱跑,这不是害人吗?!”看到黄某哥俩开着外地车进村,村民艾某很生气。

“圈养的肥猪没饲料了,马上断顿了,我让店主送货上门,人没进来,车也消过毒了,你说话咋那难听呢?”黄某认为村民艾某态度不好,也很生气,二人还推搡起来。

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上午,河北省遵化市堡子店镇某村发生一起涉疫纠纷。

村调委会主任刘福军迅速赶到现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开展“背靠背”调解。一番释法说理,双方消了火气,互相道歉之后,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

在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 9480 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7993个人民调解组织、163401名人民调解员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主动融入网格化排查工作。大城县司法局1400多名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群众威信高、熟悉村情、覆盖面广的优势,以网格管理为基础,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同步排查疫情信息和矛盾纠纷。同时,在村居(社区)入口进行盘查并建立微信群、QQ群等,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线索,采取规劝、说服、引导等方式及时化解一般性、苗头性纠纷。

据了解,河北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矛盾纠纷排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河北省司法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助力各地复工复产

邢台市隆尧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团为县成阳农机城提供农机销售、春耕备播方面法律服务。 刘玉玲摄


司法行政多样化服务 打好“组合拳”

近日,衡水仲裁委员会将1200份互联网仲裁裁决书通过网络及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拿到仲裁裁决结果。

疫情期间,衡水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互联网仲裁的作用,积极服务企业,方便当事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仲裁程序推进造成的影响,并对企业在前期案件证据整理、上传、应辩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程网络指导,为他们节约时间成本。与此同时,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脱离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境,经研究决定,在疫情持续期间,免收互联网仲裁案件处理费。并适时推出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缓收仲裁费的措施,使纠纷能够及时进入仲裁程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主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专业法律服务。3月2日,仲裁员武天竹来到张家口沃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法律帮扶。在得知该公司因疫情经营陷入困境之后,武天竹针对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劳动用工、医疗社保、购销合同违约处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向公司领导成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提出应对措施和合理建议,帮助企业渡过法律难关。

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在做好科学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通过电话和视频沟通等方式,开展威县经济开发区银海路东头公路路面废弃化学品污染物性质司法鉴定、邢台市祝村镇张家屯村停车场内倾倒的不明废物污染物性质司法鉴定等项目,采取“不见面”交流等服务形式与客户对接项目并进行专业问题的解答,同时,在受理涉疫企业鉴定项目时,承诺减免鉴定费用,并简化受理流程,缩短鉴定时间,确保在疫情期间提供更快捷、更高质的服务。

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司法行政部门推出司法行政多样化“组合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大力推行“不见面”法律服务。全省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部门已调整好服务模式。采取“线上”“远程”等“非接触式”办理为主、现场办理为辅的服务模式,为复工复产企业制定相应的个性化公证服务保障方案。

减免鉴定费用。河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对涉疫企业和个人开辟绿色通道、缩短鉴定时间、调解鉴定纠纷。

简化法律援助受理流程。河北省法律援助实行“容缺受理 ”制度,在缺少材料的情况下,先进行审批,事后予以补充。对于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交法援申请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加强法援异地协作,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努力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畅通企业法律服务渠道。充分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河北法律服务网(冀法通)”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等热线、网络和实体平台,推行“网上办”“预约办”,提供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活动,截至3月4日,共14630名党员参与捐款,捐款总额155.96万元。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立法、合法性审查、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用法治护航疫情防控和河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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