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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找律师,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找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8 12:09:14

将37名犯罪嫌疑人押解至人群面前“公开逮捕”,曾被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明令禁止的“公捕大会”,近日又现贵州威宁县。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通过官方微博平台发布称,2018年4月25日,威宁县公安局开展“公捕大会”,对37名犯罪嫌疑人宣布批准逮捕决定。威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该局最近举行“都是‘常态化的工作’,(毕节)市局也有很多县市区都在做这样的活动。”

4月27日上午,威宁县官方微博发布《威宁公安局开展犯罪嫌疑人集中指认现场行动并举行公捕大会》一文称,公捕大会的开展是为彰显“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和决心,震慑违法行为,彰显警威”。

该文称,威宁公安共出动警力100余人,装甲车1辆、大巴车2辆、特巡车5辆,押解37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六桥街道星阳路、沿河西路等地进行现场指认。

据威宁县官方微博发布的“公捕大会”现场照片显示,多名“涉嫌寻衅滋事”、“涉嫌妨害公务罪”、“涉嫌开设赌场”的嫌疑人在警方押解下指认犯罪现场。随后,37名犯罪嫌疑人被戴上头套押解至会展中心广场宣布批准逮捕决定。

贵州威宁县举行“公捕大会” 律师:违反“两高一部”规定

该文称,“活动中,广大群众驻足观看,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行动点赞。”界面新闻记者发现,活动现场的“观众”多数为身着校服的在校学生。

贵州威宁县举行“公捕大会” 律师:违反“两高一部”规定

而在4月28日上午,界面新闻发现威宁县官方微博已经删除上述有关文章。

通过公开宣判、公开逮捕的方式惩罚犯罪、震慑犯罪分子,这样集体示众式的执法形式从实施之初就备受争议,尤其在法学领域备受人们诟病。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贵强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威宁公安此次开展的犯罪嫌疑人集中指认现场行动并举行公捕大会,明显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规定。

冯贵强表示,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 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1992年“两高一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冯贵强称,刑诉法明确规定,未经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办案机关对其进行公捕公判有侵犯犯罪嫌疑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之嫌。同时,这些参加公捕大会的嫌犯就算之后被判有罪,仍合法享有人格权,另外仍存在被刑拘或被逮捕的嫌疑人,事后被判无罪的可能性。

界面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仍有不少市县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以“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为名举办“公捕公判大会”。2017年8月9日,威宁县召开严打整治警示大会,对涉盗窃、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嫌疑人实行依法公开逮捕,对犯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罪等被告进行了公开宣判。会议宣布检察院对2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的12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

2015年11月25日,陕西省兴平市举办“公开处理大会”,20余名犯罪嫌疑人头蒙黑布双手背后而立,胸前挂着书写罪名的白纸板,据围观群众称,其中有个20来岁的小伙子,因为偷电动车被抓。事件曝光后,陕西省兴平市政法委就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一事回应称,“我们承认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与上级倡导精神是不一致的,今后将不再召开此类公开处理大会,严格遵守上级规定。”

2016年11月17日上午,“为有力震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福建省龙岩市召开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公捕公判大会。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及社会群众代表1000余人参加此次公捕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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