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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救助基金,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5 04:45:06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启动

图为广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仪式现场。 唐诗 摄

中新网南宁7月28日电 (杨陈 唐诗)广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仪式28日在南宁举行,旨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积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1年12月,中国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修订颁布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在此背景下,2022年6月,广西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自治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全区集中管理、统一政策运作”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自2022年8月1日起,上述两家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全面负责开展广西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面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情形,当事人可直接拨打交通事故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电话,进行申请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在接到求助电话后及时受理,按要求时限进行审核及垫付。

广西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漆晓邦当天在启动仪式上谈及广西道路救助基金今后工作时指出,一方面当地将通过委托机制,更好地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保障救助基金的平稳运行,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将明确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的原则,提高救助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广西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黄济贤表示,在今后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认真依法履职,对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案件,将依法依规及时告知事故伤者及其家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并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服务网点依法垫付救助基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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