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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勒索找什么律师,婚外情遭遇敲诈,该怎么办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8 01:22:13


婚外情遭遇敲诈,该怎么办?

有人说,婚外情是毒药。那么情人之间怎么分手才不被毒死呢?

知名演员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分手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女方身陷囹圄。女方在网络上主动爆料自己被吴秀波包养多年,又被无情抛弃。

据媒体透露:案发之前陈昱霖找吴秀波索要分手费,先要了 300 万,写了保证书,内容主要是: 从此以后和吴秀波再也没有关系,再也不对吴秀波提出其他要求。但之后女方多次反悔,不断增加分手费金额到 4000 万,并以将婚外恋事实公布媒体相要挟。而吴秀波以强大的律师团队为后盾,先一步以敲诈勒索向警方报了案。有人同情陈昱霖,也有人觉得是她自食恶果。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外情分手索要「分手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索要分手费和敲诈勒索的界限在哪里呢?

现实生活中,因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在分手时,一般女方会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所以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补偿费,要求打借条、签合同等。

主流观点认为分手费属于不当得利,侵犯了非出轨一方的财产权益,更违背了社会公德。分手时,签署的给付金钱协议或者借款合同应当无效。

实务中有小三将出轨一方告上被告席,要求履行婚外恋分手费补偿或者偿还借款。

上海嘉定区法院认为,明知他人有家庭,而与之发生婚外情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以及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基于婚外恋分手费形成的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会处于纵容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或者支持已婚者违反婚姻法规定和欺骗他人感情的不公正境地,会对社会产生不正确的诱导作用。

在另一个案例中,北京二中院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原告提供借条、录音、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进行了证明的情况下,否定被告「该笔借款不存在实则是分手费」的说法,认定借贷关系存在,被告存在偿还 40 万元借款的义务。

可见,在婚外情分手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会因为案件具体事实的不同,举证情况的不同,法院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在能够认定是分手费的情况下,主张给付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在没有足够证据认定是情人关系,原告有充足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是以身体受到损害为由约定进行补偿的,查证属实,不属于无效合同,被补偿方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支持。

对于已经支付的分手费,能否被要回去呢?

如果是男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或者在原配妻子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且数额没有显示公平,那么再主张返还的话,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侵犯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权,原配是有权起诉要求返还的。

索要分手费不成,以其他手段相威胁,可能会因涉嫌敲诈勒索而面临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对他人实施恐吓行为,也就是,以恶害相通告:你若不答应我的不法要求,我就对你施加恶害,由此让你对我产生恐惧心理,你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或给付财产性利益。这种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骚扰家人、到单位举报控告;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因此,如果索要分手费时采取以上非法手段索要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该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总结来说,婚外情索要分手费需谨慎,一般难以获得获法院支持,对于已经支付的,将有可能被原配以诉讼方式追回。对于婚外那些第三者来说,及时止损,退出迷途最重要。分手费事小,自由才事大。当面对婚外第三者没有底线的侵犯时,要告知对方这是违法行为,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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