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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需要找律师嘛,骨折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7 06:44:15

最近,一则“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 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84岁的李淑贤是河北滦平县农民,2016年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被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由于她在狱中两次骨折,家属想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保外就医却被狱方拒绝。

84岁老人骨折申请保外就医屡被拒,官方回应:不具备条件

李淑贤接受探视。来源:新京报 受访者供图

针对此事,河北省监狱管理局8月13日通报称,李淑贤的实际状况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八旬老人因寻衅滋事罪入狱

李淑贤入狱时,已是82岁。

根据河北省承德市中院终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7月,李淑贤因树木被修路损坏未得到补偿,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多次到非信访场所抛撒上访材料,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判决其两年六个月刑期。

84岁老人骨折申请保外就医屡被拒,官方回应:不具备条件

李淑贤家人为其提交的保外就医申请书。来源:新京报 受访者供图

2017年5月,李淑贤腰椎骨骨折。据其四女儿关桂侠说,自己6月份得知此事,当晚被带着去见母亲时,看到她仍躺在床上起不来。“翻身都要人帮忙,走路也得人搀扶。但母亲很要强,坚持不在床上解大便,被人架着解手,其余时间都在躺着。”

关桂侠回忆,母亲称每次都是用平板车推出来,再被搀上楼见面。今年6月探望时,母亲称被人用轮椅推出。“母亲哭着说,不要再等她出狱了,让我结婚”。

2018年7月20日,关桂侠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说,母亲再次腰椎骨折。“我问母亲情况,狱方说是不能动了。我就问能不能保外就医,对方说母亲是寻衅滋事,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不能保外就医。”

河北监狱: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13日通过“河北监狱”官方微信发布关于河北省女子监狱罪犯李淑贤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84岁老人骨折申请保外就医屡被拒,官方回应:不具备条件

来源:手机截图

通报显示,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通报称,2017年5月23日,该犯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该犯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通报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通报指出,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外就医,除了病情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还需要经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监狱内部逐级评议、评审、公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等环节。

服刑人员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保外就医?

那么,服刑人员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保外就医?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介绍,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根据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患有规定范围内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规定的“严重疾病”多达18类,有53种疾病,包括心肝脾肺肾各重要脏器的疾病、传染病、肿瘤、肢体脊柱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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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李淑贤与家人在秦皇岛游玩。来源:新京报 受访者供图

“但这并不是说,只要出现这些疾病,就可以办理保外就医,需要达到病情严重、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标准。医学标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通俗来讲就是如不保外就医可能危及生命。”李长青说,84岁的李淑贤保外就医没有被批准,从监狱的角度讲,可能是因为她生活尚能自理,所患疾病也没有危及生命

65岁以上罪犯保外就医可适度从宽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资深仲裁员刘志伟表示:一般而言,刑法判处一个人犯罪,到底是判处实刑还是缓刑,不仅考虑犯罪的性质,也会考虑其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对于高龄罪犯,一般在法院判决的阶段都会判处缓刑,这就是为什么现在80岁以上的高龄在押犯非常少见。”

刘志伟说,在中国的现行法律当中,也存在对高龄罪犯从轻处罚的情形。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那么,高龄罪犯一旦被判处实刑,其在服刑期间,如遇到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从宽制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彭新林表示,2014年颁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显示,对于65周岁以上的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可以适度从宽。

彭新林介绍,服刑人员申请保外就医,程序也并不复杂,一般是由监狱审查同意之后,提请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部门批准即可。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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