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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厅输钱找律师,赤峰破获赌博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4 20:51:14

1月29日上午,记者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整治聚众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获悉: 市局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整治聚众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日,赤峰市公安机关黄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赤峰重点打击七种赌博行为;举报黄赌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重点针对以下赌博违法犯罪进行打击

一是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特别是城郊及农村地区针对返乡农民工、以农民工为非法赢利目标的赌博机赌博、私彩赌博、地下流动赌场。

二是隐藏赌博活动的动漫游戏厅、娱乐服务场所、高档会所、茶楼等,特别是顶风作案仍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设置赌博机的经营业主和积极参赌人员,持续巩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整治成果。

三是网络赌博及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犯罪团伙,境外赌场、赌博网站在我市设置的代理机构及团伙骨干成员。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以棋牌室、麻将馆为幌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高利放贷,从中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校园、幼儿园、医院、党政机关等重点要害部位周边100米内开设棋牌室、麻将馆,严禁形成“麻将一条街”、“麻将小区”的怪现象;对于晚间休息时间依然营业,受到群众举报有噪音扰民行为的棋牌室(麻将馆),受到公安机关查处两次以上的,一律关停;严禁在住宅2楼以上开设棋牌室(麻将馆),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棋牌室(麻将馆),一律关停。

五是赌博场所、网站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

六是暴力护赌、追逼赌债、放高利贷等涉黑涉恶团伙。

七是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为赌博活动充当幕后“保护伞”问题。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和新闻界朋友们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提供案件信息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市局将按照《赤峰市公安局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数额人民币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保护举报人,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公安机关正告那些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犯罪事实。赤峰市公安局重申:凡如实说明案件情况并配合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自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对于那些正欲从事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人员,要提早收手,迷途知返,切勿因为金钱的诱惑而以身试法。

答记者问

问:在赤峰市内还让开棋牌室麻将馆吗?

答:对于是否还让开棋牌室麻将馆的问题一直是市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之一,公安机关并不是不允许经营棋牌室麻将馆,而是严禁在棋牌室内从事涉赌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在2019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打击利用棋牌室(麻将馆)开设赌场专项行动,目的是严厉打击以棋牌室、麻将馆为幌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高利放贷,从中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严禁在校园、幼儿园、医院、党政机关等重点要害部位周边100米内开设棋牌室、麻将馆,严禁住宅小区内一栋住宅楼楼下开设多家棋牌室(麻将馆),严禁形成“麻将一条街”、“麻将小区”的怪现象;对于晚间休息时间依然营业,受到群众举报有噪音扰民行为的棋牌室(麻将馆),受到公安机关查处两次以上的,一律关停;严禁在住宅2楼以上开设棋牌室(麻将馆),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棋牌室(麻将馆),一律关停。

问:赌博被抓后还会有什么代价?

答:(一)除了被治安处罚或者被刑事处罚外,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二)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三)不光是自己,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四)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问: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怎样奖励?

答:对举报涉赌犯罪案件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5千元人民币以上奖励;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该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由办理案件的属地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奖励。公安机关应自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链接

1、赤峰市公安机关黄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群众举报黄赌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奖励举报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和“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通告》等规定,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旗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对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举报黄赌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黄赌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涉赌犯罪线索:

1、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组织赌博活动;

2、协助组织赌博及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赌款和其他便利条件活动;

3、暴力护赌、追讨赌债活动;

4、参与赌博活动;

(二)涉黄违法犯罪线索:

1、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

4、组织淫秽表演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犯罪的。

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的黄赌违法犯罪线索,应属公安机关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法律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信息应具备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物品等三个以上要素,不能提供违法犯罪活动三要素,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五条 举报人可通过报警电话“110”或者以书信、传真、面谈、网上举报等方式举报黄赌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工作单位、住(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保密。市局举报电话:8335632 8821251(24小时);网络举报(网址:http://www.cfsgaj.gov.cn);微信举报【微信号:赤峰公安公众号(cfsgaj)】

第六条 对“犯罪行为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及对举报人的奖励程序: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由办理案件的属地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奖励。公安机关应自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受奖条件的,由受理办案地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对举报涉赌犯罪案件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5千元人民币以上奖励;对举报涉黄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奖励人民币5千至5万元;对举报涉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但未构成犯罪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八条 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该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九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捏造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以及以举报为名,干扰有关单位和个人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赤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赌博罪

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二款: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红山晚报全媒体记者:张学通

实习生:魏娇、赵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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