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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多久内鉴定有效,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方法和案例选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7 07:37:08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2日2时25分许,雨天,豫Q·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XX路由东向西至XX大道路口,与对向行驶的浙AXXXXX号专项作业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遵守和采用GA/T 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和SF/Z JD0302002-2015《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进行检验鉴定。

(二)鉴定设备:

硬件设备:Alienware台式电脑;

软件设备:Visystem警视通影像分析平台、视侦通视频播放器软件。

(三)分别检验:

1.对检材视频的检验

检材视频文件名为:“GXSJ316XX路-XX城1 20171122 022530 20171122 022558.ts”,哈希值MD5为:4a73656f32d7e3fd75df1ad0d2948c4d,文件格式:TS,文件大小:15.07MB,分辨率:2048×1536像素,视频长度:00:00:29,比特率:4258.21Kbps, 帧率:25fps,图像显示时间码范围:2017年11月22日02时25分29秒至2017年11月22日02时25分59秒,摄像机名址:“XX路-XX城1”。(见附图1)

2.对模拟实验视频的检验

模拟实验视频文件名为:“GXSJ316XX路-XX城1 20171211.avi”,哈希值MD5为: 20731c992ef8ede7a160517448fd36c3,文件格式:AVI,文件大小:419.35MB,分辨率:2048×1536像素,视频长度:00:14:33,比特率:3935.09Kbps, 帧率:25fps,图像显示时间码范围:2017年12月11日12时18分02秒至2017年12月11日12时32分34秒,摄像机名址:“XX路-XX城1”。(见附图2)

3.车辆特征点的设定

设定挂豫Q·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目标车辆)发生事故前的前风挡玻璃上缘为目标车辆特征点,2017年12月11日经对目标车辆右侧未变形区域前风挡玻璃上缘现场实测距地高度为142cm,以此作为目标车辆特征点事故发生前距地高度。(见附图3、4)

4.道路环境参照物的设定

在02:25:42第1帧图像中,设定路口东侧停车线为道路环境参照物1,此时,目标车辆特征点与路口东侧停车线延长线重合。(见附图5)

在02:25:52第8帧图像中,设定路口西侧停车线为道路环境参照物2,此时,目标车辆特征点与路口西侧停车线延长线重合。(见附图6)

5.模拟实验设定虚拟参照物1和2

为模拟目标车辆特征点(距地高142cm)与道路环境参照物1和2的透视关系重合,在确定原监控摄像头的原始位置、角度与内外参数没有变化的前提下,四名鉴定人员于2017年12月11日进行了现场模拟实验。一名鉴定人员在监控室通过观察监控拍摄的实时画面,指引两名现场勘验人员手举两根塔尺(一根水平,一根垂直于路面)沿车道中央前后移动,直至在监控室的鉴定人员观察到水平塔尺与路口东侧停车线重合,另一名勘验人员用石笔在路面上标记竖直塔尺的接地位置,记为A点,设定此时水平塔尺位置为虚拟参照物1测量点。(见附图7、8)

按同样方法,沿同一车道中央向西移动,获得水平塔尺与路口西侧停车线的延长线重合位置,竖直塔尺接地点记为B点,设定此时水平塔尺位置为虚拟参照物2测量点。(见附图9、10)

6.车速分析计算

依据GA/T 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求解目标车辆特征点通过虚拟参照物1至2的行驶速度,公式如下:

司法鉴定对交通事故车辆车速进行鉴定案例

式中:

(1)S为目标车辆在N帧内的行驶距离,即虚拟参照物1和2之间间距,经对A、B点之间间距勘验测量,该间距长度为6.74m;(见附图11、12)

(2)f为视频图像的帧率,经检验,该帧率为25帧/秒;

(3)N为目标车辆特征点通过虚拟参照物1至2时所用图像帧数,通过视频动态逐帧观察,并考虑视频分析视觉误差和测量误差,误差取值±7帧,即帧数N=7±0.2帧。

将参数代入公式整理计算得:

司法鉴定对交通事故车辆车速进行鉴定案例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目标车辆前风挡玻璃上缘通过虚拟参照物1至2时的行驶速度(取整)大于84km/h,小于89km/h。

【分析说明】

检材视频图像播放流畅,画面清晰,肉眼可以分辨目标车辆外观特征、运动轨迹,能够在图像范围内有效选取或设定目标车辆特征点。

【鉴定意见】

依据送检监控录像视频图像测速,挂豫Q·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2017-11-22 02:25:42”时间点前后,通过XX路时,前风挡玻璃上缘通过虚拟参照物1至2时的行驶速度为84~89km/h。

附图说明:

司法鉴定对交通事故车辆车速进行鉴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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