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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之二:强制猥亵行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0 15:55:10

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之二:强制猥亵行为

法律属于最低限度的道德,那么刑法,在法律中,充当的即是最后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的角色。对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必要适用刑法来制裁。但是,对于应当由刑法来惩处的行为,也不能模糊化地适用其他部门法来解决。如此才能体现违法必究,但不错究;罚当其罪,但不错罚。

对于猥亵行为来说,既可以被评价为治安违法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那么何种情况下该以治安违法来处理,又在何种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便是实践中处理猥亵行为时需要严格把握的地方。稍有法律适用错误的地方,或者不公正处理的地方,便会使当事双方都难以理解,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还会带来不良的社会效应。

例如,当明明是治安违法性的猥亵行为,却将行为人作为罪犯来处理,那么便会造成冤案的出现,从而带来无休止的申诉;而当明明是刑事犯罪型的猥亵行为,行为人仅被处以行政处罚,惩戒措施明显与行为的恶劣程度不相匹配,那么无疑会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样会带来无休止的申诉和未能有效打击犯罪的恶劣影响。

因此,如何正确区分治安违法型的猥亵行为和刑事犯罪型的猥亵行为,便显得尤为重要。

一、猥亵行为的治安处罚性规定和刑事处罚性规定

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之二:强制猥亵行为

从上表可知,治安违法型的猥亵行为,与刑事犯罪型的猥亵行为,在法律规定上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但是二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却千差万别。治安处罚型的猥亵行为,最严重就是15日的行政拘留;但刑事犯罪型的猥亵行为,最严重的却是5年以上,最高可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如司法解释性的规定,对何种猥亵行为属于犯罪,何种不是,进行过具体的界分,这更加导致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上,缺乏统一的标准,有可能滋生个案的不正义。

二、实践中,对类似猥亵行为,适用不同性质处罚的案例

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之二:强制猥亵行为

对比上述两起案例,行为人实施的猥亵行为,存在着明显的相似之处,但最终所面临的处罚却天壤之别。那么,究竟应当以何种判断标准,通过哪些客观要素,以对猥亵行为的行政不法与刑事犯罪进行区分呢?

三、如何有效区分治安违法型猥亵行为与刑事犯罪型猥亵行为

很显然,猥亵行为在用语上,就代表着这一行为存在不正当性。因此,无论是治安违法型猥亵行为,还是刑事犯罪型猥亵行为,都应是违反被害人意志的(当被害人具有性防卫意识时),那么,是否违反被害人意志,便不是区分二者的一个有效因素。

那么,又有哪些是区分二者的有效因素呢?

刑事审判参考第989号——吴某东猥亵儿童案中提到,在区分猥亵一般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时,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猥亵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所代表的性象征意义明显与否;

2、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3、猥亵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4、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普通公民性的羞耻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节;

5、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

考虑上述某一项或者某几项因素,如果猥亵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并且,该案中该提到,为体现对儿童的特殊保护,针对儿童实施的,入罪标准的门槛可适当降低一些。

2000年10月11日生效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规定:

强制猥亵妇女”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抠摸、搂抱、接吻等手段,猥亵妇女的行为;

以其他方法猥亵、侮辱妇女,是指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但违背妇女意志,通过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方法猥亵、侮辱妇女。一般包括:利用被害人迷信心理为其“治病”;趁妇女患病、昏迷、熟睡之机;假冒妇女丈夫;利用酒醉、药物麻醉的方法;利用教养关系;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病或痴呆症而猥亵、侮辱妇女。

结合上述案例及纪要内容可知,在区分猥亵违法行为和猥亵犯罪行为上,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1. 是否使用强力、胁迫手段,或者是否利用了被害人不具有性防卫意识、能力的状态;
  2. 是否长时间侵犯被害人具有性象征意义的部位,或者是否存在一次侵犯被害人多个性象征意义部位的情况;
  3. 猥亵行为是否发生在公众场所,或者是否存在其他严重侵犯被害人性羞耻心的情形;
  4. 是否存在一次猥亵多人,或者多次猥亵一人的情况;
  5. 行为人之前是否有猥亵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行为人是否有准备、有预谋的实施猥亵行为。

以上几种因素,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通过一个或者结合多个因素,来对具体案件的性质进行判断。

当猥亵行为被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开始,便意味着这类行为存在被行政处罚的空间,那么也就说明并不是任何猥亵行为都会构成犯罪。而在刑法作为最后法、保障法的前提之下,猥亵行为被优先处以治安处罚,也是当然之义。

但是,同时也要避免放纵猥亵犯罪行为,以及个案处罚不公正的情况。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应当根据上述提到的各有效要素,准确认定猥亵犯罪行为,做到精准打击犯罪,不枉不纵,既不错抓、错判,又要有效保护好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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