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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结婚证,结婚证一方名字错了怎样离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0 11:22:10
女子因结婚证打错名字无法离婚,8年打了10场官司终于如愿以偿

前些年有个案子,说是一对夫妻,因为妻子在结婚登记时写错了名字,导致无法离婚,也无法再婚,于是就把民政局告和乡政府告上法庭。可就为了拿到一张合法的离婚证,女子竟然8年打了10场官司,而且其中9次都被驳回了。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先来看看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1】

1995年,四川省达州市一女子梁女士,在与男友桂承森结婚的时候,使用的姓名是“梁礼祝”。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二人就把身份证交给了熟人,请求帮忙“代办”结婚证。结果结婚证打回来,女方的名字“梁礼祝”少打了一个字,变成了“梁祝”,身份证号码也出现了错误。随后,梁女士又改名叫梁兰,目前二代身份证上就是“梁兰”。

2011年,桂承森有了外遇,想与梁兰离婚。二人协商不成,程桂森以离婚纠纷为由将梁兰上告到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然而没想到,法院竟然没同意程桂森的离婚诉请,理由是:经审理查明,原告桂承森与被告梁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

按照法院的判罚,梁兰与丈夫长达16年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让梁女士一时难以接受。而没多久,程桂森竟然拿着法院的裁定书,与“新欢”吴女士结婚了,这让梁兰更加憋闷,于是在2011年12月20日,梁兰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审。

在上诉期间,已经再婚的桂承森要求民政局,撤销自己与梁兰之前的结婚证,但民政局却告知他说,“你的申请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

2012年12月26日,二审法院再次做出裁决,认为“梁祝”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均与原审被告梁兰身份不一致,两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法院对原审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该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应予纠正。

最后二审维持原裁定,驳回梁兰的诉讼请求,但对两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未做出裁定。

对于这个结果梁兰无法接受,她认为结婚证上的姓名打错了,应该是民政局的责任,不能因为民政局的工作失误,否认自己曾经的合法婚姻。于是2014年,梁兰将xx县民政局和xx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梁兰出具了xx镇派出所的证明材料,证明“梁兰”就是“梁礼祝”,但法院认为,无法证明“梁礼祝”就是“梁祝”。最终,梁兰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连续经过几次败诉,梁兰也想着要放弃了。2015年的时候,她认识了王先生,二人互生好感,相处了一年多时间,决定登记结婚。然而当二人一起去民政局登记时,梁兰却因出示不了离婚证无法登记结婚,王先生顿时感觉被骗了,于是二人的关系也逐渐冷淡。

梁兰不明白,为什么前夫可以再婚,而自己却不能?她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冤枉了,于是2017年,梁兰再次上诉,仍然是状告xx县民政局和xx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总之,这个梁兰这桩因为结婚证上少打一个字引发的官司纠纷,从2011年,打到了2018年,这八年时间整整经历了10场诉讼,最后总算在2018年7月,名正言顺地领到了离婚证。证上离婚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由xx县民政局签发,并盖有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印章。

就这一张对常人来说普普通通的离婚证,梁兰可是整整走了八年的诉讼之路才拿到手啊。不过,她这回是名正言顺离婚的,据梁兰描述,7月16日当天,她和桂承森两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为避免两人见面争吵等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两人未见面,民政局工作人员让双方各在一个办公室,各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最后拿到了离婚证。

此外,双方还签了离婚协议,桂承森在协议上写明,给孩子5万元抚养费。

听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有一个疑惑,前面不是说,桂承森已经拿着当年法院的裁判书再婚了吗?那么如今他怎么跟梁兰再办理离婚呢?

据记者采访的资料显示,桂成森是先跟现任妻子办理了离婚,然后再跟梁兰办理了离婚手续。

总之,这二位的这场离婚,不但是旷日持久,还一波三折,可谓是相当坎坷。不过好在,现在梁兰拿到了离婚证,她也能顺利再婚了。据媒体报道,梁兰和之前因无法领证而跟她闹分手的王先生,再度复合了。二人已经于2019年1月29日举办了婚礼,也顺利拿到了结婚证,希望梁兰在经历过这一番波折后,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

听了梁兰为一个错别字,打了八年官司才得以离婚的事情,大家可能觉得无法理解,其实在这场官司里,主要的难点在于,梁兰和丈夫当年没有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登记,而当年“代办”的熟人又去世了,所以时隔十几年后,再想找到证据去证明当年办理登记的“梁礼祝”和结婚证上的“梁祝”是一个人,非常困难,而在没有明确证据举证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轻易给出一个模棱两可的判决。至于后来本案是如何结案的,为什么梁兰又拿到了离婚证,具体情况法院没有纰漏,不过我们下面可以参考一个类似的案件,来看看这类案子通常可以怎么解决。

【案情回顾2】

在湖北省应城市,发生过一件跟梁兰的经历类似的案件,当事人也是因为结婚证上的姓名错字,把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1998年,徐某与李某申请结婚登记,因李某签署的名字中用了同音的另一个字,工作人员按照李某签署的姓名发放了与户口簿姓名不一致的结婚证。婚后,徐某与李某两人因感情不和,便口头约定解除婚姻关系,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数年后,徐某想要与李某解除现有婚姻关系,但因结婚证中李某姓名的错别字,导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2021年5月,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主体不适格,徐某撤诉。2022年1月,徐某再次以结婚登记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市民政局将结婚证中男方李某的姓名进行更正。因该案超过了5年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没办法,法院不受理,徐某又诉至找到了应城市检察院。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开始与法院进行沟通。2022年4月,法院邀请应城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行政争议化解。

2022年5月25日,应城市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会上,听证员们一致支持徐某提出的更正结婚证中男方姓名的诉求。

2022年,6月9日将婚姻登记系统中李某的信息予以更正,徐某也撤销了对民政局的起诉。

对比梁兰的艰苦诉讼,徐某的这场官司,打的就非常“巧妙”了。在法院不受理的情况下,徐某直接找到了检察院介入,于是在检察院的督办之下,各部门的办事效率都很高,仅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更改了结婚证上的错别字,让徐某得以正常办理离婚手续,真的是做到了“认真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当事人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总之, 通过今天这两起案件的分享,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如果在生活中真的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比如某些重要证件上打错了字,或者出现信息错误,如果在起诉到法院得到的回复是不予受理或解决的结果不满意,上诉也无果的时候,不妨试试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或许能够更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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