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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0 06:58:06
灵台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信用卡,青睐信用卡“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费方式。在信用卡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人却因过度透支信用卡,无法按期还款,致信用卡逾期,甚至有些人躲避银行的催收,玩“失踪”,构成犯罪。4月28日上午,灵台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件。

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张某某与他人合伙购买机械做生意时,使用信用卡消费10万元,后因生意不景气,造成资金链断裂。2020年9月,张某某无还款能力,致信用卡逾期。经灵台某银行多次催收,张某某未还款,后外出打工,并更换电话号码玩起“失踪”。至2022年1月案发时,张某某信用卡逾期本息共计13万多元。案发后,张某某向银行归还本息10万元,开庭前,清偿了所有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透支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透支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透支信用卡后不及时还款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持卡人要科学、合理、适度使用信用卡,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需时刻牢记自己的义务,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养成良好的金融习惯,及时归还欠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撰稿:杨斌信

(来源:平凉市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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