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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属于什么罪,在一次打击间谍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的案件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9 14:34:04

来源:萨尔图应急管理、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

责编:运营事业部



8月1日,人民军队迎来95岁生日。英雄的人民军队用雄壮嘹亮的军歌,向这个“不确定”的世界宣告一个“确定的答案”:我们是一支不可战胜的力量!


如今,“不确定性”依然是压在世界头顶的乌云。冷战思维大行其道,霸权主义依旧横行,战火硝烟此起彼伏,恐怖主义暗礁密布。中国要和平,中国要发展,中国要稳定,中国要复兴,但某些敌对势力却蓄意捣乱、羁绊掣肘、丑化打压、抹黑讹诈、威胁恫吓,做出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详情如下:



陈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陈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20年2月中旬,陈某某通过“探探”APP平台结识了境外人员“涵”。陈某某在明知“涵”是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于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间,按照“涵”的要求,多次前往军港等军事基地,观察、搜集、拍摄涉军装备及部队位置等信息,并通过微信、坚果云、rocket.chat等软件发送给“涵”。陈某某先后收受“涵”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鱼竿、卡西欧手表等财物。经密级鉴定,陈某某发送给“涵”的图片涉及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和2项内部事项。


最终,陈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黄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陈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20年2月中旬,陈某某通过“探探”APP平台结识了境外人员“涵”。陈某某在明知“涵”是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于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间,按照“涵”的要求,多次前往军港等军事基地,观察、搜集、拍摄涉军装备及部队位置等信息,并通过微信、坚果云、rocket.chat等软件发送给“涵”。陈某某先后收受“涵”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鱼竿、卡西欧手表等财物。经密级鉴定,陈某某发送给“涵”的图片涉及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和2项内部事项。


最终,陈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吴某某间谍案


被告人吴某某,男,案发前系某机场航务与运行管理部运行指挥员。2020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通过自己及其姐姐、哥哥等人的闲鱼账号在“闲鱼”软件承接跑腿业务,某间谍组织代理人“鱼总”通过“闲鱼”软件的自动回复号码搜索添加了被告人吴某某的微信。后吴某某在金钱诱惑下被“鱼总”发展,并接受其要求吴某某提供政府机关重要人员到某机场的行程信息,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自己在该机场运行管理部担任运行指挥员的便利,多次刺探、截获政府机关重要人员的行程信息,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发送给“鱼总”,共收取“鱼总”提供的间谍经费人民币2.6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为间谍组织代理人“鱼总”提供的信息涉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


最终,吴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赵某某等5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赵某某,女,57岁,初中文化,常年胃痛、脚痛,在小诊所长期吃药不见明显好转。2015年,其亲友告诉她,可以加入“门徒会”,在家诚心祷告,病就会好。于是她加入“门徒会”,并逐渐成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然而,赵某某的病却丝毫未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案发后,通过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赵某某是最早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赵某某等人的供述,“门徒会”引诱老百姓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神话“季三保”,鼓吹其无所不能。“门徒会”在发展信徒的时候,会宣称“季三宝能量很大,他最后成了神,向他祷告后哑巴能开口,聋子能听见,死人能复活,大病绝症得平安”,以此蛊惑人心,拉拢信徒。二是在传播过程中主打“治病”,治病功能生效的条件就是“刚强”地信仰该教,治病治不好就是信仰不刚强。这也是此类邪教最危险之处——用“两头堵”来糊弄老百姓,症状轻的人自愈了,觉得神奇,症状重的好不了,认为是自己信仰不刚强,从而耽误治疗时间。三是“高价”的精神关怀。为营造对信徒关心关爱的假象,信徒聚会时互相倾诉家长里短及烦恼,带给彼此被关怀的满足感,让信徒误认为有“家”的感觉,从而心甘情愿“献爱心”、缴纳“慈慧钱”。

“都是让这个邪教害的!如果能早点到大医院治疗,我的病就不会这样严重。”赵某某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的法庭教育后,深深忏悔道。通过承办检察官扎实有效的教转工作,最终赵某某等5人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其中一例为间谍罪。


01|间谍罪的概念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02|间谍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3、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犯罪主观方面


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

03|间谍罪的认定

关于间谍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则,不构成间谍罪。本条对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


(二)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分子同这些组织中的非间谍分子加以区别。所谓非间谍分子,是指间谍组织中未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工程技术、一般勤杂、医务、传达、庶务等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也来我国旅游、探亲、学术交流、经贸洽谈等,但没有进行间谍活动的,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三)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又去实施所接受的任务,诸如,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进行如暗杀、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坏活动的行为


(四)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以合法人及自然人身份,有规模的进行群众动员,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信息散布传播,利用科技手段和人员收买伪装进行虚假信息大面积传播,造成大面积影响,致使国家和民族利益受到损失。


(五)境外信息间谍组织,组织并发动代理人,进行淫秽工作,实施卖淫为目的的信息间谍组织,以搜集人文思想、社会动向、政治政策、地区经济军事等信息,进行以人肉交易、色诱影响、舆论煽动、信息间谍、计算机网络窃密、小规模伪装社交网络渗透等行为。

04|间谍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最高检近期披露多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鲜活事实和深刻教训引导人民群众识别现实中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并在遇到境外间谍渗透拉拢时,主动举报、主动交代、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公民也应当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从根源上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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