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律师的好老婆怎么夸,律师的好老婆怎么夸奖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0 07:42:11

本来只是想随便逛逛,却在导购力荐之下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商品,这样的事情不少人都曾经历过。近日,长沙市民肖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长沙国金中心购物时,在莱珀妮专柜导购的推荐之下购买产品,却不能退货。

柜员多番推荐消费

听了导购一顿夸,女子花一万八买了5件护肤品,退货可没那么容易

3月8日,因听闻商场会举办妇女节促销活动,肖女士便前往国金中心购物,在一楼的莱珀妮专柜外被门店的装潢吸引住,专柜导购便邀请她试用一下,肖女士向导购表明自己的诉求,希望能买一套防过敏的护肤品。

“在使用时,我就明显感觉到皮肤不舒服,但导购都说正常现象。”肖女士告诉记者,试用的时候她的脸便开始泛红,导购称是因为肖女士本身皮肤薄,泛红很正常,随后,肖女士的脸又出现些许起皮,导购又称起皮只是普通的搓泥。

试用完后,导购对肖女士的皮肤状态一通赞赏,并称肖女士用了自家产品后,“相当于做了热玛吉的效果”。见肖女士还有些许犹豫,导购便用“女人就要对自己好一些”“花几个月工资买一套好的护肤品不亏”等话术继续诱导,最后,肖女士消费了18774元买了5样产品。

当晚回家后,肖女士仔细查看产品时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里并无防过敏的产品,基本都是紧致系列的,并且肖女士白天试用产品的位置已经长起痘痘。“我在去莱珀妮专柜前在另一个品牌的专柜试用时,导购就表示我皮肤容易过敏,且长痘痘、泛红,自己品牌的产品不适合我的肤质,建议我不要买,但莱珀妮的导购却误导我让我买了一堆不适合自己的产品。”

退货之路重重受阻

听了导购一顿夸,女子花一万八买了5件护肤品,退货可没那么容易

3月9日,肖女士持购物小票和产品去莱珀妮专柜退货,即使肖女士购买的产品都未拆封,导购也拒绝退货,并称退货需要联系商场。肖女士去向商场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时,也收到了不能退货的回复。随后的一段时间里,莱珀妮专柜与囯金中心互相推诿,肖女士的维权一直没有进展。

3月28日,国金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肖女士,表示肖女士需要去三甲医院开具过敏证明,如果证实她的皮肤过敏成分与莱珀妮产品成分相符,就可以退货退款。“我不太理解他们的要求,人过敏的原因很复杂,并且过去了这么一段时间我的皮肤基本已经恢复好了,检测的结果未可知,且按照法律是可以无理由退货的,为什么要处理得这么复杂。”肖女士说道。

记者致电商场相关工作人员,同样得到了无法退货的回复,“除非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或者说消费者使用之后有不良反应,凭三甲医院证明才能退货。”该工作人员表示。

不过,在记者发稿前,国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却致电肖女士表示可以退货。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易旭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化妆品退货条件无国家特别规定的情形,若商场与消费者不存在约定商品一旦售出后不予退货的情况下,消费者携带小票,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是可以7日内申请退货的。符合退货条件拒不退货的,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潇湘晨报记者申潇轶

来源: 潇湘晨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