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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跳槽的少,律师为什么跳槽的少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9 14:31:09

律师行业内存在二八规律。百分之二十的人,比较富裕,百分之八十的人比较贫困。我就思考一个话题:怎样才能达到律师事务所内部共同富裕的话题?分述如下:

一、律师所内部也存在着阶级的划分。

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设立人及合伙人就是资产阶级。

律师所内部的聘用律师就是工人阶级。

因为律师所以合伙所居多,这部分大约占有三分之二;个人所占有的三分之一。

合伙律师事务所系合伙企业的性质;个人律师事务所系个人企业的性质。

这些出资人就是资本家,他们就属于资产阶级的性质。那些聘用的律师没有在律师事务所出资,就属于工人阶级。

一切问题应当从阶级的属性去研究,才能看透本质所在。

有些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理念的话题,纯粹就是精神鸦片,要掩盖资产阶级的真实意图。资产阶级的有最终意图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不可能与工人阶级的利益诉求相同。

二、律师所内部存在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利益诉求矛盾,就决定了不可能有共同志向。

资产阶级想在工人阶级身上进行最大限度地盘剥,实现利益最大化;工人阶级想在劳动中获得最大利益。

这两种利益的争斗,就会出现工人阶级的聘用律师不断跳槽;也会出现工人阶级不断从律师所出来成立了自己的律师所,也成为了资产阶级。

三、律师行业内存在着资产阶级控制舆论导向的问题。

律师行业内的资产阶级他们把持着某些社会资源。我就不能明说了,他们所代表的利益是律师行业内百分之二十左右的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可能代表那百分之八十人的利益。有关社会舆论方面,他们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那百分之八十人的声音就会淹没了。

这百分之百十人的诉求是执业技能不断提高,收入能够满足正常生活的需求。

作为律师所是不是有义务管理律师事务所所有成员的义务?是不是有义务对于成员的法律服务执业技能有个培训提高的义务?是不是应当想尽办法提供聘用律师的工资报酬的义务?

可是社会现实是怎样的?有很多律师所对待律师所是放任不管的;对待聘用律师的执业技能方面也是漠不关心的;对于聘用律师是否能够吃上饭更是漠不关心的,要么是给我交固定管理费,要么是你给我打工,我给你最低工资。或者是有意阉割律师让你永远给我打工。

四、律师所内部合伙人之间也存在很多弊端。

律师所内部应当以合伙人的意志为准。可是很多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独裁制。合伙人之间没有民主制度,律师事务所成为了律师事务所主任个人敛财的工具。

为了防止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独裁,必须强制规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轮流坐庄制度。要实现民主集中制,防止独裁,防止造神。

五、实现律师所内部共同富裕的步骤。

a.完善合伙人民主制度,律师所主任轮流做庄制,强调律师所合伙人会议的最高权威性,不能搞个人崇拜,不能搞造神运动。

b.扩大合伙人队伍。

凡是符合加入条件的人都要加入合伙人,扩大合伙人队伍。实行合伙人权利平等。将律师所利润最大限度平均化。最大限度缩小两极分化。

c.要全面加强律师所管理,体现组织性、纪律性。

d.注意培训律师所的整体素质,执业技能共同分享。

e.充分挖掘劳动能力潜力,按照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主的分配体制,防止律师事务所资本化。

六、让律师事务所共同富裕成为广大律师指日可待的奋斗目标。

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奋斗目标能够为所有成员所拥护,是一种发自内心拥护的目标。让每个人,特别是年轻律师感觉的踏实,有奔头,愿意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奋斗,达到技能不断提升,职务不断提高,收入不断增长,能够实现美好的人生目标。认为这才是社会主义律师事务所的标准。

以上就是我设想的律师事务所的奋斗目标。我愿意逐步想这个目标前进,我愿意成立“巴黎公社”。

探讨律师所内部律师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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