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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合同范本通用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7 14:57:10

工作中,我们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劳动合同的问题。下面,就几个干货问题,与大家进行梳理分享。

关于时限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满一个月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保护力度还是很大的)。

重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试用期问题

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请注意,试用期与高校毕业生所说的见习期是两个概念)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中间换岗位,不存在新的试用期问题哦。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劳动报酬问题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报酬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些吸人眼球,以不要工资入职的,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领取报酬的小哥哥小姐姐们,初衷就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哦。

劳动合同即使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关于合同解除问题

发生有关情形,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发生一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常见的情形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满5年的;当然,因工负伤或形成职业病的,更是不允许的。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出具后,用人单位要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如果你的用工是劳务派遣性质(条件允许的,建议一般不要入职该类性质岗位哦),由派出单位对你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在合同期内的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要按月向其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事实上,本条发生不符合要求的概率很高呢)。

其他问题

必须清楚的知道和自己签约的究竟是哪个单位,因为现在的企业模式越来越丰富,特别是企业走向多元化以后,集团总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概念越来越多,我们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要明确。

避免口头承诺,特别是短期劳动合同,否则,维权困难。

违约责任必须明确,不能含糊其辞。作为新人,没有必要觉得不好意思。

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必须留存一份,特别要注意保管。

如果发生问题,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映,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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