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坏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坏处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08:22:12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正式试行!更好地发挥“扶危、助困、救急”作用


记者 张力 通讯员 徐莹莹

编辑 郭蓉

近日,在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茂新村,村民老林在散步时被一辆货车撞成重伤,住进了医院重症监护室,产生了高额费用。肇事车辆登记注册地、投保公司均不在宁波,肇事驾驶人郑某手头拮据,这让经济困难的林家几乎陷入绝境。

根据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民警任鲁泳的建议,老林家属向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垫付申请,一天后,全额垫付的6万元抢救费用就到位了。“没想到手续这么方便、钱下来这么快,我爸有救了!”小林激动地说。记者了解到,这是宁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综合保险试行以来,第一起通过申请获得救助金的案例。

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逃逸或未缴纳交强险,怎么办?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困难没钱继续救治,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设立以来,在及时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救助范围窄、垫付金额低、审批流程繁等问题,导致基金使用率不高,作用不够明显。去年以来,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成员单位反复调研论证,聚焦扩大适用范围、简化审批流程等环节。

宁波这项举措引入“综合保险”机制,即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授权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经重大保险创新立项的综合保险项目,然后由保险机构根据约定向符合救助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按规定开展其他救助、追偿等事务性、服务型工作等,从而更好发挥基金“扶危、助困、救急”的作用。

从2022年1月1日起,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正式试行,试点区域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三区范围内的开发园区及宁波境内高速公路,保险年度保障限额为1800万元,试行期为两年。据悉,这一综合保险项目为全国首创。

“这种‘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使得基金救助由原来的‘被动申请’向‘主动服务’转变,实现了多方共赢。”全国事故处理专家组成员、省公安厅交管局特聘交通管理专家王兴云说,“这一创新举措可在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提升服务效能,急群众之所急,让事故伤者在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更能感觉到社会的温暖!”

相关文章